1度电最低0.308元!明码标价!义乌推出新举措

政务   2024-12-03 18:32   浙江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保障居民用电安全和权益,近日,义乌市发改局作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实施价费分离,实行“电价+服务费”模式,必须明码标价,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规定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标示充电电价和服务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规定明确,对于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物业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等环节主体间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0.558元/千瓦时)计收充电电费。报装主体也可向供电部门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高峰时段(8:0022:00)0.588元/千瓦时,低谷时段(22:00至次日8:00)0.308元/千瓦时。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加快升级改造,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规定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规定鼓励发挥国企的示范引领作用,倡导充电设施建设、物业服务等环节主体单位,主动让利,降低充电服务费用,减轻群众充电负担。





“我们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结合相关投诉举报和人民群众反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说。



视频推荐

85后“绣郎”坚守老手艺20年

视频:骆秋红 金越琳 骆佳赛

来源 | 义乌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 | 李爽爽
编辑 | 周勍
校对 | 陈星儿

一审 | 金龙

二审 | 罗献超

终审 | 虞旭荣
爱义乌精彩推荐:



藏着这样的商机!5分钟不到就能…

义乌严管!违者顶格处罚!

义乌这家卫生院,全新升级!


小心!义乌已出现2例!


以上精彩内容由我们制造,点击可查看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

爱义乌
由义乌市委宣传部和义乌市融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提供义乌本地最权威的新闻资讯和本地服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