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国家发改委印发的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
正式公布。
其中提到,
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规范的
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
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
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通知全文如下
(滑动图片查看)
来源:央视新闻、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 编辑:章容 编审:何贤德、杨元刚
近日,
国家发改委印发的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
正式公布。
其中提到,
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规范的
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
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
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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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国家发改委印发的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
正式公布。
其中提到,
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规范的
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
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
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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