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受贿过亿“金融虎”相隔一周均获刑

文摘   2024-11-30 19:22   湖北  
来源:法治复兴号

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2024年11月26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对被告人刘连舸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刘连舸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刘连舸一审宣判现场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3年,被告人刘连舸利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2017年底至2020年初,刘连舸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违反法律规定,推动向相关企业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3.2亿余元,造成本金损失人民币1.907亿余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连舸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刘连舸收受贿赂后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违法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刘连舸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和绝大部分违法发放贷款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所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3年3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刘连舸被查。简历显示,刘连舸出生于1961年5月,曾在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多年,担任过中国进出口银行行长,中国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中国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值得一提的,就在一周前,刘连舸的老同学朱从玖也站在了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接受一审宣判。

时光回溯到1985年,24岁的刘连舸与20岁的朱从玖一同考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读研,同窗三年,毕业后一同入职央行,此后他们长期在金融行业任职,双双走上副省级的高位。

朱从玖早年在央行、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工作多年,曾任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7年多。2012年朱从玖出任浙江副省长,主抓金融工作,2022年6月任浙江省政协党组成员,2023年1月任浙江省政协副主席,2023年5月被查,比刘连舸“落马”晚了一个月。

朱从玖一审宣判现场

今年11月19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朱从玖受贿案,对被告人朱从玖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2年,被告人朱从玖利用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兼发行监管部主任,浙江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浙江省政协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上市、融资贷款、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亿余元。

如今,两名曾经的同学相隔一周被判监,花甲之年都将在狱中渡过余生。

来源 |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南方都市报》

编辑 | 吴灏 唐亦轩

版面制作 | 赵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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