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公安局立即启动警环合作机制,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并会同市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通过公安慧眼识车系统、交通运输营运车辆GPS信息系统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精准追踪溯源,锁定东海县桃林镇大石埠水库西侧养鹅场一处固废倾倒点位。
经鉴定评估,上述7个点位共倾倒、填埋危险废物73.85吨(主要为HW34废酸2吨、HW35废碱3.3吨、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34.4吨、HW49含毒性废物34.15吨)、一般工业固废3593.56吨。
经查,自2023年12月以来,李某潮通过程某赛、陈某才等中间人非法接收江西、浙江多家企业的大量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并伙同陈某、刘某等人,非法倾倒、填埋至连云港市东海县桃林镇大石埠水库西侧养鹅场及周边。
为彻底打掉违法利益链条,专案组赴江西、浙江等地调取涉案车辆GPS轨迹50余份,涉案车辆视频证据100余份,分析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等数据信息1200余条,深入研判涉案人员作案手法,最终查明以犯罪嫌疑人李某潮为首,有着严密组织、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涉案人员共14人),横跨江西、浙江、江苏三省的危险废物跨省非法处置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第九项的规定,李某潮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4月21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至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公安局,公安机关于4月23日立案侦查,并对李某潮等14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检察机关已对李某潮等2名主要涉案人员依法提起公诉。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总值班:胡柳君 宋杰 编辑:徐芳 美术编辑:王禄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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