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政务   2024-09-06 11:16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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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

《自动履行证明书》


为鼓励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工布江达县法院发出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从而区分主动履行和被动履行两种不同的履行方式,正向激励了当事人的自动履行行为。

案情回顾

某实业有限公司追缴诉讼费一案,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相关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收到相关法律文书的第一时间将9000多元的诉讼费转入法院执行专用账户,至此,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对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工布江达县法院发出的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帮助其修复社会信用和社会评价。


下一步,工布江达县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履职,强化失信惩戒“负向倒逼”的同时,探索自动履行的正向激励工作机制,让“失信受罚”和“守信获誉”成为社会共识,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变为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

《自动履行证明书》有什么作用?

为自动履行的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不仅可以从源头上激励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主动履行,更是用法治力量倡导社会诚信风尚,让“失信受罚”和“守信获誉”成为社会共识,进而提高生效案件自动履行率,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来源:县人民法院

审核:旦增德勒

责编:次仁拉姆

编辑:田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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