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行政拘留!

民生   2025-01-08 16:00   安徽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未经许可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轻则行政处罚,重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偏偏有人以身试法

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置于危险之中

⚠️⚠️⚠️
2024年12月24日,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城父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村民王某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在王某家中一间简易房内发现存有61件烟花爆竹。该简易房空间狭小,周边是居民住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居住、生活在周边的群众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发生险情,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经查,王某没有烟花爆竹储存或经营的相关资质。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目前,警方已依法行政拘留违法行为人王某,并收缴涉案烟花爆竹。


以案释法

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一旦引发事故,后果不容小觑。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来源:大美城客户端综合谯城警方

编辑:张   璐

审核徐雪纯

监制:伊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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