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名邸(住宅)认购书签署须知

企业   2024-11-20 09:00   广东  


尊敬的客户: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认购四海名邸项目【住宅】之房产前详细阅读本认购书签署须知,以免误解,如有任何不明之处,敬请向置业顾问咨询。

一、认购注意事项

1、认购前,您应对开发商提供的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其补充协议、重要提示及法律法规规定应明示的其它文件、证书等(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临时管理规约》、《购房风险提示》、《深圳市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预售)》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统称“《买卖合同》”)、一手楼购房指引等相关购房信息),对所认购的物业状况、交易条件、周边环境等进行充分了解确认。

2、如您选择银行按揭付款方式购房,请您先向按揭银行确认您(所有购房人)的信贷状况、征信情况、首期款来源是否满足贷款要求,按揭银行提供贷款的具体要求请向置业顾问咨询。

3、在签署《深圳市商品房认购书》及其补充约定(以下称“认购书”)前,请慎重选择购房的付款方式,根据政府相关规定,认购书一旦签署,付款方式不得更改。

4、购房手续均须由购房人本人办理,如需委托他人代办,则须提供经国家认可的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或其他法定授权文件。


二、购房资格

1、购房人需具有合法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台胞证、回乡证等)且符合国家及深圳市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

2、根据 2024 年 9 月 29 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建字〔2024〕284 号】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政策如下:

①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下同)限购 2 套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下同)限购 1 套住房。在执行上述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可再购买 1 套住房。

②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限购 1 套住房。在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西乡街道范围内购买住房,需提供购房之日前 1 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购买住房,无需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③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上述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再购买 1 套住房。

④取消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转让限制,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可上市交易。

⑤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 5 年调整到 2 年。

3、同时满足设立年限满 1 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达 100 万元人民币、员工人数 10 名及以上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解决员工住房等需求。

4、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 号),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通知如下: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我司特别提示: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地区)购房的,按要求须办理合同公证,购房人须向公证机关缴纳公证费(具体以公证机关收费为准);其他须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6、法律及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相关政策如有变动,请留意政府最新文件规定,我司将不另行通知。


三、境外人士资格验证

根据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境外个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须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且为首次购房的,仅可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住宅类)。

境外人士在办理该房产的预售合同备案及产权登记时,除提交登记规程规定的文件之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境外的有效身份证明;

2、一年期以上的境内劳动雇佣合同、《就业证》或学籍证明;

3、本人出具的该房产为自住用途及在深圳市首次购买住宅类商品房的承诺书。


四、购房定金及认购书签署

购房人在按开发商要求足额支付购房定金后,须签署认购书。签署认购书时,个人必须出示身份证《选房确认单》港澳台外籍相关证件原件冻结意向登记保证金银行I类卡,购房人必须确保认购书上所填写的资料的真实性。

认购时请慎重确定业主的姓名,认购书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业主姓名不得更改,不得增名,不得减名。

1、在2024年11月22日成功选房客户的意向登记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将划扣至开发企业账户转为认购定金。请按短信、电话通知时间于2024年11月22日起19:00-24:00携带购房人本人(联名需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深圳蛇口希尔顿南海酒店签署《深圳市商品房认购书》及其补充约定等相关资料的签署手续,并通过“i深圳”APP完成线上《深圳市商品房认购书》及其补充约定签署。逾期视为意向登记客户自动放弃线上所选房源,开发企业有权收回该房源并重新对外销售或作其他处分,不予另行通知。  

2、港澳台外籍客户或购房人需由他人代理认购手续的,无法使用电子签约平台线上签署《深圳市商品房认购书》及其补充约定,若成功选房,请在规定时间内即2024年11月22日起19:00-24:00前往深圳蛇口希尔顿南海酒店办理签署《深圳市商品房认购书》及其补充约定等相关资料的签署手续,方可视为完成认购,逾期视为意向登记客户自动放弃线上所选房源,开发企业有权依约挞定(没收定金)处理,并在1个工作日内,收回该房源重新对外销售或作其他处分,不予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0755-26897666。

如认购当天签署买卖合同,您可查询本公众号同步推送的《四海名邸(住宅)买卖合同签署须知》,准备好相应办理按揭及买卖合同签署全套购房资料。

重点提示:

本项目《深圳市商品房认购书》及其补充约定的签署仅限购房人本人(联名需双方),如因特殊原因,购房人需由他人代理认购手续的,另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前往指定地点办理。

3、完成签署《深圳市商品房认购书》及其补充约定等相关资料的客户,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全款或足额首期款、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并签署《深圳市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预售)》及其补充协议等相关销售文件。如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客户未支付全款、选择按揭付款的客户未支付足额首期款或未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客户未签署《深圳市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预售)》及其补充协议等相关销售文件的,则视为客户因自身原因自动放弃认购房源,开发企业有权依约挞定(没收定金)处理,并在1个工作日内,收回该房源重新对外销售或作其他处分,不予另行通知。

4、本《认购书签署须知》所发布内容为2024年11月前的信息,发布时间为2024年11月,本《认购书签署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本《认购书签署须知》及其内容后续如有更新请以最新资料为准,敬请留意最新资料。


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




招商蛇口深圳公司
招商蛇口旗下深圳公司官微。招商蛇口深耕深圳45载,以“太子湾-前海湾-会展湾”三湾战略,构建湾区发展“脊梁”。迄今打造了50余标杆项目,携手超10万+业主挚友,共创湾区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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