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湖口县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

政务   2024-12-25 17:14   江西  


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主发布人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刘亮

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廖宇


主持人

县委宣传部四级主任科员 蔡柔颖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们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2024年以来,湖口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对专项方案做出细化落实,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湖口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一、聚焦重点领域,护航民生民利

一是聚焦生态环境领域。我院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好“守牢生态安全底线”公益诉讼江西行主题活动,倾力打造中国•江豚湾(湖口)生态检察官综合履职办案基地检察工作品牌,推动构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司法工作新格局。2024年以来,我院共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案件32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件,不断筑牢长江鄱阳湖流域水生物司法保护屏障。二是聚焦安全生产领域。我院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以检察履职守护群众安全。发现辖区内多个住宅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后,我院提示相关行政机关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聚焦食品药品领域。我院在调查后发现辖区内多个餐饮探店类视频存在未显著标明“广告”字样等问题,并通过发出工作提示函的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开展探店广告整治活动,力求让群众敢消费、愿消费,不断激发消费活力。同时,我院通过调查发现多家药店网络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情形。我院依法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对涉案企业进行集中约谈和法律培训,开展专项治理和评估检查,消除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安全隐患。

二、关注重点人群,传递法治温度

一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院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出发点,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过程中耐心对涉案人员释法说理,督促其支付劳动报酬,全力化解矛盾纠纷。我院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工作,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以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5名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切实保障妇女权益。我院助力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益,优化女性职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作用,针对反映的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线索迅速开展调查核实,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进公平就业,规范用人单位招聘工作,以防出现含就业性别歧视的招聘信息。三是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我院在办理未成年案件中,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对于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的监护人及时制发督促监护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支撑。同时,我院主动构建与学校的沟通桥梁,深化开展“法治心育进千校”校园宣讲活动,帮助未成年人增强自护能力和法治意识,引导未成年人远离他人侵害,预防自身犯罪。

三、紧扣特色专项,加强亮点打造

一是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个人信息保护日益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我院在走访过程中发现,部分村委会在进行政务信息公开的过程中未对公民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部分学校在进行“阳光编班”结果公示过程中未对学生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针对上述问题,我院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及时开展整改工作,消除个人信息泄露隐患,以更加主动的检察履职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屏障。二是开展建筑工程项目未依法办理工伤保险行政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工程项目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不仅依法保障了农民工的权益,也可以降低工伤事故发生后的企业涉诉风险。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辅助下,我院对从相关职能机关调取的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发现湖口县辖区内存在部分在建工程项目未及时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针对发现的情况,我院依法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行政部门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协作机制,保障劳动者权益落到实处。

各位记者朋友,湖口县人民检察院将紧紧围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导向,践行为民服务宗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法治需求,不断优化改进检察为民举措,更好更实保障改善民生。最后,再次感谢各位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湖口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关心、支持。谢谢!




发布会现场记者们就大家关心的话题提出了问题,请继续往下看!


问题1、发布词中提到湖口县检察院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打造了特色品牌,请问可以介绍一下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为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落实省委关于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市委关于建设“一个美好家园”和县委关于建设山江湖生态文明展示园战略部署,湖口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打造检察品牌,成立中国•江豚湾(湖口)生态检察官综合履职办案基地。中国•江豚湾(湖口)生态检察官综合履职办案基地是集“刑事打击、公益保护、生态修复、府检协作、宣传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检察保护新模式,是实施全域治理推动长江鄱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从“江湖之治”向“流域之治”“生态之治”转变的有益尝试。将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长江、鄱阳湖等山水林田湖草沙多要素保护与治理问题,协同推进湖口长江鄱阳湖流域水环境保护修复、林地和湿地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土壤和耕地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不断筑牢长江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屏障。

我的回答完毕,谢谢!


问题2、请问湖口县检察院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的过程中,是否注重加强与其他行政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共同护航民生民利?

答:感谢您的提问。为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和行政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我院与县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湖口保护监测站会签《在长江及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构建行政与检察协同共治工作机制。我院与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借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线索移送机制、会商研判和人员交流机制以及调查取证配合机制,推进长江及鄱阳湖流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衔接机制建设。我院积极探索完善长江及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相关行政机关可以在调查取证、鉴定评估、专家意见等方面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协助做好涉案相关的检验、检测、评估等工作。我院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与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实现行政救济手段与公益诉讼检察的无缝衔接,筑牢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防线,形成更强生态治理法治合力。

我的回答完毕,谢谢!




护“未成长,守护花开

主发布人

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欧朝艳

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周雪


主持人

县委宣传部四级主任科员 蔡柔颖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这次的发布会主题是“护‘未’成长,守护花开”。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民族希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社会各界都要重视培育未来、创造未来的工作,关心爱护少年儿童”。去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妇女儿童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妇女是重要力量,儿童是未来生力军”。2024年,湖口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通过依法履职、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打好未成年人保护的“组合拳”,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我院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一、提升办案质效,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一是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重拳惩治强奸、猥亵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2024年受理性侵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11件11人,均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受理性侵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12件12人,依法提起公诉10件10人,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对于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侵害未成年人罪犯,依法从严从重提出量刑建议,保持有力震慑,起诉一名强奸幼女的罪犯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二是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依法从宽,适用不捕、不诉、附条件不起诉,不批准逮捕15人,不起诉10人,附条件不起诉7人,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均没有再犯。三是注重保障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用好未成年人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机制,力争一次性完成,避免造成二次伤害;会同团委等单位建设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机制,提升开展社会调查和考察帮教的专业化水平;开展司法救助,为困境未成年人撑起“暖心伞”,2024年我院通过内部移送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线索6件6人,发放救助金9万元。

二、坚持综合履职,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坚持全方位保护公共利益,推进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工作。聚焦社会热点,持续深化校园周边安全、涉未成年人公共服务安全等重点领域检察监督;针对旅馆业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住宿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针对多名未成年人在上课时间段没有到校,在社会上聚集的情形,向有关部门发出磋商函,加强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工作,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质效。二是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2024年共为31名涉罪未成年人落实指定辩护,开展社会调查34次,社会调查率100%,讯问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及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均有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在场。严格按照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有关规定,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包括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的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司法救助等记录也依法封存,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30余次。三是实现精准帮教,助力社会回归。推动“检察+社工”模式,委托众益社工开展矫治工作,2024年服务建档7次,运用社会工作方法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行为治疗、教育和帮扶工作,切实将跟踪帮教措施落实到位,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出发,向阳成长。

三、整合多方资源,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

家庭保护方面。制发监护督促令,让家庭教育不缺位。2024年我院共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2份,根据个案不同情况和监护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向监护人提出针对性要求。发出家庭教育令2份,制定“订单式”家庭教育指导方案,通过心理疏导、定时回访、长期关注等方式及时解决家庭教育指导中发现的问题。

社会保护方面。推动从业禁止覆盖到所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常态化对全县4215名学校教职员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入职查询和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联合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开展教职工强制报告专项监督工作。

学校保护方面。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检察长率先垂范,主动担任法治副校长,共有7名检察官担任7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担当、主动作为,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24年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普法宣传工作,共开展6次校园法治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覆盖学生、家长200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青少年法治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以法治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网络保护方面。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网络法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依法严厉惩治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或者成年人胁迫、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多种渠道持续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宣传,始终为未成年人在网络海洋中保驾护航。

政府保护方面。凝聚部门合力,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屏障。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妇联签订《全面提升我县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建立健全多方联动的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协同机制,有效防止矛盾升级、促进矛盾化解。

各位记者朋友们,湖口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综合保护工作,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贯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优势,用心用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最后,再次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湖口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谢谢!





发布会现场记者们就大家关心的话题提出了问题,请继续往下看!


问题1、请问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之后,检察机关取得了哪些工作成效?

答:感谢您的提问。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稳步推开后,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均交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办理,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保护。自2021年以来,我院持续优化案件质效,围绕“四大检察”综合履职,目前呈现出有序、协同发展的良好态势。一是未成年人保护更加全面。通过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机制,能够释放未成年人“六大保护”最大动能,助推未成年人保护迈上新台阶。二是社会治理效能明显提升。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漏洞问题,综合运用纠正违法、支持起诉、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开展监督,外部协作不断加强,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不断深化。三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走深走实。运用未检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突出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实现个别预防和社会预防效果。

问题2、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主要针对哪些领域,如何解决这些领域的问题?

答:感谢您的提问。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信息保护以及其他领域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结合实际需要,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从我院办理的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来看,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或者受到犯罪侵害,往往与其所处的不良环境有关,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已成为不法分子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的高发地。一些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场所管理不严,校园周边烟草经营者违规销售香烟,也容易让未成年人沾染不良习气,对未成年人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工作重点是针对食药品安全、烟酒销售、宾馆酒店等领域。针对这些重点领域,我院督促有关机关、单位和人员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强检校合作,通过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发现校园安全隐患或商户违规经营等问题线索,针对线索调查核实后,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持续跟进监督,推动解决监管缺失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进而修复受损的未成年人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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