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经常由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
矛盾双方往往逞一时之气
管不住“口”
管不住“手”
案情简介
某天凌晨,小宇与朋友在某KTV音乐会所聚会结束后,向服务员小红索要联系方式未果,便微信联系小杨索要小红的联系方式,但小杨没有给小宇他,双方便在在微信上起了口角还互骂约架。小宇从音乐会所的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前往小杨和小志的住所,与小杨见面后,二人再次发生口角,甚至双方厮打起来,小志看到小宇和小杨大打出手,随即手持棍棒上去帮小杨,小杨和小志将小宇打倒在地后,又用棍棒打了他几棒,最终造成其死亡。小杨和小志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部门说法
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打架斗殴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严重损害他人健康,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上述案例中,小杨、小志、小宇因一时冲动酿下悲剧了,小杨和小志也因此受到严惩。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冲动常使人做出错误的决定,大家一定要知法、学法、守法、与他人产生矛盾纠纷时,应理性沟通解决,切勿冲动,甚至逞一时之快动手伤害他人,给自己和他人都造成不必要的生命与财产损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