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某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和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案
2024年9月5日9时30分防台风“摩竭”期间,遂溪县海洋综合执法人员发现曾某某驾驶铁山港监管211**渔船在广东省遂溪县辖区(经纬度位置:E109°34',N21°15')附近海域钓鱼作业,船上共载有人员8名,钓有2公斤渔获物,价值40元。在执法人员登临渔船检查过程中,曾某某不听从湛江市、北海市有关防台指令回港避风,不配合检查跳海对抗执法,遂溪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将该案移交我局调查处理。经查,该船存在涉嫌不配合检查跳海对抗执法、超载人员以及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作业等违法行为。以上违法行为经调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曾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八)项、第二十三条第(三)项和《广 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北海市海洋局于2024年11月决定对曾某某以上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二、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积极做好海上防台风有关工作,确保自身船舶及人员海上航行、作业安全是每个渔民群众的基本责任,请广大渔民群众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好渔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配合渔业执法机构的执法检查工作是每个渔民群众的基本义务,请广大渔民群众切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自查、配合检查工作,与渔业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 END--
400+件商品直播间免费送!
快扫码进群抢!
📝 图文来源:北海海洋局
📚 法律顾问: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