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即日起至11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新规定来了,今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