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投资促进中心关于公开遴选公务用车
租赁服务供应商的征集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向社会公开遴选2家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和期限
参选供应商向市投资促进中心提供公务用车租赁服务,车型包括5座小汽车、7座小汽车、9—12座中型普通客车、中巴、大巴;服务限期为3年,以合同实际签订时间起计。
二、申报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的营运证照,具备合法有效的、能开展汽车租赁(含驾驶员)服务的资质。不接受两个或以上企业联合提供服务。
(二)供应商应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三)供应商应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车辆,所提供服务的车辆须具备合法、有效、齐全的相关证件,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购买相应保险。
(四)供应商应保证驾驶员证照齐全,身体健康,技术良好,作风正派,无违法乱纪行为,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五)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的,供应商应能及时调换其它车辆确保公务出行正常开展。
(六)所提供出租车辆须配备行车记录仪,每次出车须填写好行车日志,以备查阅,保存期为2个月。
(七)近三年有承接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经验者优先考虑。
(八)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其他可以佐证申报单位具备的专业水平、资质、承接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下载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网址如下: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上述申报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申报时间和地址
申报单位请于2025年1月6日前(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将申报材料(一式叁份、附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密封送至肇庆市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室(肇庆市鼎湖区广场路1号肇庆保利商务中心C幢6楼615室。联系人,张小姐,电话:0758—2813213,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及公示
申报截止后,我中心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在申报单位中择优选取2家作为我中心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候选供应商,并将在“投资肇庆”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将按程序签订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入选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服务项目。
(二)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我中心将履行保密责任,申报资料将不退还至申报单位。
(三)本次公开遴选监督工作由肇庆市投资促进中心党总支纪检委员负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受理地址:肇庆市鼎湖区广场路1号肇庆保利商务中心C幢6楼;监督电话:0758—2183151。
肇庆市投资促进中心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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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收费标准
编辑:李颐娜
一审:张燕冰 胡雁南
二审:李梓瑜 沈浪
三审:赵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