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利用介绍跨国婚恋收取费用的“黑”中介越来越多,但人口不是商品,婚姻不是交易,通过这种方式寻找“爱情”,当心人财两空。
2024年8月,武平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涉外婚姻引发的中介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小陈经人介绍与越南籍石某、农某相识。两人称可带小陈到境外寻找媳妇,但需支付费用16万元。小陈同意后,便跟随两人到国外,认识了外籍女子黄某。经过短暂相处,黄某表示愿意和小陈到中国结婚。小陈如约向石某支付介绍费1万元,向农某指定的账户转账15万元。同年9月,小陈与黄某登记结婚。2个月后,黄某离家出走,音讯全无。经当地调解委员会调解,石某已一次性退还介绍费4000元。后小陈向武平法院起诉另一介绍人农某,要求退回剩余费用。
法院判决
武平法院审理后认为,农某、石某为小陈介绍外籍媳妇,由小陈给付相关费用,农某从中获利,该涉外婚姻介绍活动违反国家对涉外婚姻介绍的有关政策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因此认定小陈与农某之间的中介合同无效。
考虑到本案中,小陈与农某均存在过错及往返越南的费用都在15万元中产生,故武平法院酌情判定农某应当返还小陈中介费8万元。
法官提醒
婚姻的缔结应当是以感情为基础,不能通过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任何意图以金钱利益换取婚姻的行为都不应被提倡。禁止打着“跨国婚恋”的旗号,行买卖婚姻之实。本案中,农某作为中介人,收取费用介绍外籍女子与小陈相亲,其实是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违反国务院关于涉外婚姻介绍禁止性规定,其行为应认定无效。
爱情是婚姻的基础,与金钱和利益捆绑的婚姻不可靠,更不可行。不良中介为单身青年专属定制跨国婚恋服务,全套流程看似美好浪漫,背后却可能面临着语言不通、风俗习惯不同等风险,甚至婚姻本身可能就是一场骗局。广大单身青年一定要擦亮眼睛,面对婚姻大事需谨慎,千万不要试图以金钱置换婚姻,否则美梦可能变泡沫。
法条链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
第一条 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武平法院观法工作室出品
来源:邹洪升 兰诗琪
编辑:刘 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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