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出口收汇结汇流程和注意事项

文摘   2024-11-16 16:19   广东  

对于出口商来说,按时发运货物是合同要求履行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及时收回货款这是出口商发货后最重要的工作。





收汇方式




针对收款收汇下面做个总结


01


公对公打款


公对公打款可以说是最安全最理想的付款方式,主要有3种方式:


01、买家账户对卖家账户直接支付


02、买家(也可能是第三方)香港离岸账户支付

1.香港大部分银行账户开好后会有一张公司卡的,此公司卡可以直接在国内的银联取款机上直接提现人民币,每天不超过2万港币等值的人民币;

2.香港银行或离岸账户公司户上的美金先转到国内个人银行卡上结汇,个人银行卡结汇一个身份证一年不能超过五万美金,也可以借亲戚朋友的身份证多开几个外汇账户,一次不要转太多,以免引起外管局注意,就通常会以为是利润部分;

3.香港银行公司户或其他离岸账户上的美金转回国内的进出口公司核销退税,按正常的贸易方式转进来;

4.也可以用来支付货款,直接从离岸账户支付货款给到工厂,那么结汇的问题就由工厂来解决,如果有一些工厂是希望不付给企业账户,那么可支付到工厂的老板个人外币账户。

03、买家授权他国第三方公司支付

02


私账(个人)收人民币


由于一些国家(比如伊朗)受到美国制裁,无法正常支付美元,只能通过dixia钱庄换汇,向国内的卖家支付人民币。


但是国家严打“洗黑钱”,而dixia钱庄换汇后每次都会通过不同的账户支付人民币给国内卖家,有时候这些打款账户恰巧是有问题的,有洗黑钱的嫌疑,这时收款账户(卖家)就会受到牵连——封账号调查。


03


第三方收款机构



应需而生,现在有很多第三方收汇机构,提供收汇服务,提现须支付不同比例的平台服务费。


这类机构很多,比如Xtransfer、PingPong、Payoneer、PayPal 等,不同机构有不同的费用比例,需要在提现时支付。


这些平台的侧重点也不同,有的侧重B端大额货款,有的侧重C端小额货款,还有的是专门针对信用卡收汇的。





结汇流程




针对结汇主要有以下流程:


货,证,船三个环节办理之后,出口商应该按照信用证,或者合同规定缮制各种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之内递交银行办理结汇手续。

出口制单结汇的流程如下:

01


核查


在制单前,出口企业应将货物的出库资料(出库单或提货单)与信用证或合同进行核对,如货、证是否一致,否则及时修改。

02


备单


根据信用证或者合同的要求把需要的各种单据按需要份数逐一列出在一张制单清单上,以防在缮制单据时缺少遗漏,也提高制单的效率。

一般结汇单据包括:汇票(如果需要),发票,装箱单,提单,商检证书(如果需要),产地证(如果需要),受益人证明(如果需要),装船通知副本(如果需要),保险单。

03


制单


制单一般先从发票和箱单开始缮制。发票是一切单证的中心,发票制妥后,其他单证就可以参照发票的内容予以缮制。

凡是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条款规定制单,信用证未做明确规定的,必须参照合同条款制单;在T/T,托收等非信用证条件下,制单要以外销合同为依据。

制单要做到三个一致,即“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单货一致”。


04


审查


制单完成后,制单员应该认真审查,如果有差错立即改正,以便迅速有效地向银行交单,保证完全及时收汇。及时性是单证审核的基本要求。对一些单证上的差错及时发现,及时更正,才能避免给交单结汇带来被动。

审单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各种单据份数是否符合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内容和签章的完整性。
2)各种单据的名称和内容与信用证规定是否相符。
3)各种单据之间内容是否相互一致。
4)各种单证的签发日期前后是否有矛盾。


注意:
1)提单日期是确定其他单据签发日期的焦点,各种单据签发日期应保持合理,具有逻辑性,并符合国际惯例。
提单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装运期,也不得早于信用证规定的最早装运期。
2)汇票是根据发票开立的,所以汇票日期应等于或晚于发票日期,且不能先于提单日期,以符合先发货后收款的一般交易原则。
3)商业发票的日期一般可早于、等于或晚于提单日期,但必须在交单日期以前。
4)海关发票的签发日期不应迟于提单日期。
5)形式发票日期应先于装运日期。
6)领事发票日期不得迟于汇票和提单日期,以满足客户提前办理进口手续的要求。
7)保险单日期,一般应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以符合装运前投保的要求。如果投保日期晚于提单日期,应经过信用证的特别许可,并注明保险责任何时生效,最好不要晚于提单日期。
8)装箱单,重量单日期应等于或略迟于发票日期,但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9)产地证日期一般不得迟于提单日期,普惠制产地证书号码和日期须按正式商业发票填写,签证当局签署日期和出口商签署日期不得早于商业发票日期。
10)为确定货物经检验合格后才装船,检验证书日期不应晚于提单日期,但也不能过分早于提单日期。特别是鲜活商品和容易变质的商品,以免使买方因检验时间太早而怀疑商品质量和检验结果不符留下借口。
11)出口许可证日期应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
12)受益人证明或声明往往在在装船后出具,因此,其日期应等于或晚于提单日期。
13)信用证中如果规定:“卖方装船后离开发传真给买方”,这传真日期应等于或晚于提单日期,且必须在提单日期之后的三天之内。
如果信用证规定“卖方至少在装船后XX天发传真给买方”,则传真副本日期必须为装船后XX天。
14)因装船后才能证实以装数量,重量,船长收据或证明及须提供具体数据的有关单据日期应等于或晚于提单日期。
15)船运公司证明证实船籍,船龄,航程的日期应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运费收据日期应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

05


交单


单证的交付是指受益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议付银行送交信用证项下的全套单据,这些单据经银行审核,根据信用证条款的不同付汇方式,由银行办理结汇。

具体有两种交单方式:

1)两次交单:也称预审交单,是指在运输单据签发前,出口企业先将其他已经备妥的单据交银行预审,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待货物装运收到运输单据(提单)后,再向银行正式交单。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当天议付并对外寄单。保证交单议付的及时、安全。

2)一次交单:是指在货物装运后,备齐全套单据一次性送交银行。在这种方式下,银行审单后如发现不符点,需要退单修改,容易造成交单逾期而影响安全收汇。

因此,出口外贸公司(企业)要与银行密切配合,采用两次交单方式比较安全,稳妥,从而加速收汇。

无论采取何种交单方式,都要注意最后交单日期不得晚于以下三个重要日期: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日期;运输单据(提单)签发日期后的第21天;信用证的有效期。


06


结汇


我国出口结汇有几种形式:收妥结汇、押汇、定期结汇。

如果是做信用证L/C的话,你开出汇票请银行议付即可收钱,银行是不认货物,只认票据的,只要你的单证相符,银行立马给钱。

收妥结汇也叫收妥付款。议付行在审核你的单证无误后,将单据寄给国外的付款行要钱,收到钱款后,按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给你。

押汇。也就是买单结汇。议付行审核你的单证无误后,按L/C条款买你的汇票。按票据的面值扣除利息和费用,付款给你。

定期结汇。是议付行向国外的付款行索取所需时间,预先固定结汇期限,到期后即付款给你。

电汇T/T的话,客人是先付一部分定金,收到货物后,会付清剩下的余款。不怕收不到款。

外汇结单一定要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对不同的结款方式要注意有关事宜。


-以上-

来自出口退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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