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遂依法对刘某批准逮捕!

民生   2025-01-30 10:50   山西  
2024年6月,被害人张某因经营的服装加工厂生意冷淡,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刘某。刘某称自己是网红,可以直播带货,双方互相添加了微信,张某同意让刘某帮助其销售衣服并约定了服装价格。
2024年6月至9月期间,张某按照刘某提供的客户姓名和地址,将1.5万件服装分74次邮寄发货,总价值 27万余元,但刘某一直未支付货款。张某多次催要,刘某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这时察觉到异样的张某才幡然醒悟,意识到上当受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经依法侦查查明,刘某并未将衣服出售,而是将大部分服装用于偿还债款,其余服装免费赠送他人。
案件办理:石楼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刘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当前,网络直播带货代理广告铺天盖地,相关人员、机构鱼龙混杂,如果商家在合作之前不仔细甄别考察,以“急功近利”的心态盲目合作,很有可能钱没赚到反而被骗。诈骗分子往往以帮助客户销售货物为名,哄骗商家发货后但不支付货款,将所得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挥霍。司法实践中,区分该行为是民事纠纷还是诈骗罪,需要看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本案中,被害人张某发货是基于对刘某能够帮他销售服装的信任,但刘某并未直播卖货,而是将27万余元的服装用于抵债或赠送他人,体现了其非法占有的意图,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检察官提醒: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树立正确的财富利益观,遇到此类情况要理性对待,注意甄别对方身份,不轻易相信陌生人,以免上当受骗,同时,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石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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