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详解→

文摘   2024-11-18 10:49   山东  

 11月16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惠企利民政策在身边”主题系列现场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商务厅负责同志等解读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

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对个人消费者自今年7月25日开始,转让本人名下旧乘用车,并在山东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均为新乘用车),且在山东省内完成车辆注册登记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政策实施的最晚截至时间是今年12月31日,具体结束时间要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届时将在各市商务局官方网站以及网络媒体进行发布公告,以政府部门的正式公告为准。

需要注意的有几个方面:

补贴对象是个人消费者,且转让旧乘用车与购置新乘用车的车主必须为同一个人。类似丈夫转让自己名下旧车,购买新车登记在妻子名下,是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只能是转让了谁名下的旧车,新车注册登记在谁的名下。

旧乘用车所有权必须完成转让登记。申请人要通过出售方式,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且在车管所完成车辆转让登记手续,使申请人名下旧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对于旧车转让给谁是没有限制的,同时对于先购置新车还是先转让旧车也是没有限制的。需要注意的是,车辆变更情形不符合补贴条件。比如只是车辆的车牌号码或者注册地等发生变化,车辆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仍然在申请人名下。

新购置车辆必须完成注册登记。就是说购买新车之后,必须要在车管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为新能源乘用车,挂其他汽车号牌的视为燃油乘用车。对于购置新能源车和燃油车的补贴标准是不一样的,请申请人注意这点。

转让旧车以及购置新车的时间必须在政策实施期内,日期判定标准是以转让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置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以及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的转让时间和新车《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注册时间为准,在政策实施期之外是无法享受补贴的。

补贴申请信息审核期间,所购置的新乘用车应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有些申请人在购买新车后,还没有等审核完成就将新车转让出去,这种情形在审核过程中是无法通过的。

转让旧车和购置新车都是指九座及以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类似于货车以及商用车等非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是不符合补贴条件的。


来 源:闪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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