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大省,一知名煤矿被罚!

百科   2024-11-12 12:02   江苏  







违法事实:1.提供虚假情况。煤矿进风立井提升机保护装置试验记录中显示2024年10月28日煤矿试验了提升机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查看工业视频煤矿实际未做此项保护试验;风电闭锁测试记录显示陈玺2024年10月19日14:37对主斜井掘面风筒传感器进行风电闭锁试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陈玺当时未入井;风电闭锁测试记录显示徐云龙2024年10月19日9:37对副斜井掘面风筒传感器进行风电闭锁试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徐云龙当时未入井;2.《副斜井井筒开凿施工作业规程》和《主斜井井筒开凿施工作业规程》中风量计算时未根据工作面运行的防爆型柴油动力车辆情况增加工作面需风量(现场实际配风量满足需要);3.2024年10月28日现场测试,回风立井提升机房内安设的电话不能实现直通矿调度室的功能;4.煤矿进风立井提升机司机贾建红、袁道宏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操作项目为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

5.主斜井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尾处无照明;6.副斜井临时水仓处存放一个盛装润滑油的塑料桶;7.副斜井875m处、临时水仓处右帮吊挂的低压电缆交叉缠绕敷设;8.副斜井临时水仓处多根动力电缆遭受淋水;9.煤矿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2024年5月31日早班组织的防治水培训记录中显示张伟、张健参与了培训,查人员定位系统,该2人在培训期间入井;10.煤矿在副斜井掘进工作面上方310m处设置了跑车防护装置,大于该工作面作业规程中规定的100m;11.查看工业视频,2024年10月7日主斜井井下物探采用电法实施掘进工作面超前探测时,距探测点20m范围内有积水,未后撤掘锚机;12.《副斜井1090m处探放水设计》中未明确测斜钻孔及要求

处罚内容:1.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3.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4.处五万元的罚款(¥50,000.00);5.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6.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7.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8.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9.处五万元的罚款(¥50,000.00);10.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1.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2.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合并作出: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违法行为类型:1.《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2.《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3.《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七条第一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5.《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八项;6.《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款;7.《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三款;8.《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10.《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11.《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第二目;12.《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陕煤安监二罚〔2024〕93037号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30

处罚决定日期:2024/11/07

处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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