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恒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业务的通告
为规范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业务办理工作,督促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办理业务,经车管所调查核实,恒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存在违反《南宁市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第八章“责任追究”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11条,决定暂停恒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3个工作日,期限为10月9日至10月11日。
END
审核:苏铮列 编辑:卢鹏
校对:吴舜 撰稿:李小燕
关于暂停恒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业务的通告
为规范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业务办理工作,督促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办理业务,经车管所调查核实,恒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存在违反《南宁市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第八章“责任追究”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11条,决定暂停恒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3个工作日,期限为10月9日至10月11日。
END
审核:苏铮列 编辑:卢鹏
校对:吴舜 撰稿:李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