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出院产妇及新生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保障母婴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严厉打击母婴护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汕尾市城区母婴服务机构开展了全覆盖的监督检查。
近日,我局累计检查全区母婴服务机构共计6家。执法人员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现场询问等方式重点对辖区内母婴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合格证明、消毒设施设备及登记、环境卫生落实情况、产后服务广告宣传等进行全面检查。执法人员面对面向商家普法教育,要求其强化自我管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提供医疗服务,不得宣传、邀请医务人员到中心开展诊疗活动或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等。进一步规范了母婴服务机构的产后护理服务,保障群众卫生健康。对检查中发现无主观过错,造成后果小的行为,进行合规指导,督促母婴机构及时落实整改。执法人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6份,按要求限期整改,有关检查情况通报见附件。母婴服务机构的安全运行,不仅关系着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也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母婴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筑牢安全防线,有效排除安全隐患,为全区母婴安全保驾护航!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01日
| 检查问题 |
| 1. 现场发现该单位有产后修复宣传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开展产后修复项目中“腹直肌修复”“盆底肌检测”和“盆底肌修复”等。4. 空气检测系自行采样,未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场所合格报告。 |
| 4.从业人员郭*香未能提供有效期限内的健康合格证明。 |
| 1. 从业人员黄*婷、罗*君、陈*超未能提供有效期限内的健康合格证明。 |
| 1. 从业人员陈*珊、张*格、李*、刘*芳未能提供有效期限内的健康合格证明。 |
| 1. 现场发现该单位有产后修复宣传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开展产后修复项目中“腹直肌修复”“盆底肌检测”和“盆底肌修复”等。2. 空调滤网消毒清洗不规范,消毒管理、消毒台账不完善。3.从业人员黄*城、何*迪、余*萍、张*丽未能提供有效期限内的健康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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