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这是多少血泪总结而出的教训!
博罗公安
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
持续严查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就喝了两杯……”交警:你违法了!
11月22日晚,博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湖镇镇文德路设卡查酒驾。20时许,民警对一辆小车进行检查时,驾驶人一摇下车窗就散发一股酒气,民警立即对驾驶人邱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其数值为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邱某称,当晚在家喝了两杯啤酒,感觉自己没什么事,就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出行,没想到会被交警查获,民警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饮酒开车,小心酒水变祸水!
11月6日晚,交警大队在杨侨镇杨石公路开展酒醉驾夜查行动。22时左右,执勤民警拦下一小型汽车,对驾驶员邓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酒精浓度为 100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邓某供述,当天21时,其与朋友一起吃夜宵,期间喝了4两药材酒,想着自己酒量不错,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便自行驾车回家,结果中途被交警查获。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博罗公安提醒您:杜绝酒后驾驶,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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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