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不该有的“温馨提示”

政务   2024-11-22 15:37   北京  




“王婆卖瓜,自卖自夸”。只要夸得恰到好处、恰如其分,确实值得把那“瓜”好好一夸。但是,如果王婆一边夸自己的“瓜”好,一边对买瓜人“温馨提示”李婆、张婆的“瓜”如何不好,就另当别论了。


最近,某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一起案例就属于这样的情况。


据了解,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A公司在其经营的某知名品牌电器专卖店内,张贴了一张“消费者权益提醒公告”海报。海报标注了京东、天猫、拼多多平台上101家店铺名称,并用“温馨提示”的方式说,这些店铺非某空调官方授权店铺,其商品可能存在“产品无保障”“服务无保障”“乱收费”等安全隐患,请消费者谨慎在此类店铺选购商品。该海报由区域经销商B公司制作提供。


最终,A、B两家公司的行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被执法部门依法分别予以行政处罚。


其实,上述两家公司的行为并不鲜见。去年夏天,笔者去商场购买电器时,提到网络平台上的某款电器,售货员就明确告知,“网上的都是‘阉割版’”“质量没保障”等。


说自家的商品好,我可以理解;说别家商品不好,说实在的,我打心眼儿里有点儿烦。这里面,既有老百姓朴素的“不背后说人坏话”的情感,也有法律法规层面的考量。

商业诋毁,于情不合。

一方好,另一方就必须不好,是一种不健康的心态。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社会个体,各美其美,美美与共,是最好不过的。即便非要压别人一头,也得凭实力说话,背后说别人坏话,算不得本事。更不要说明目张胆贴海报诋毁别人了。

商业诋毁,于理不通。

同类商品有若干,选择谁,消费者自有判断。消费者只是看个款式问下价格,商家却为了“留客”而说别家如何不好,完全是一种高高在上的评判。其实,商家的一箩筐话可以总结成一句话:在别处买,你就是傻子。如此“内涵”,如此“留客”,真的管用?

商业诋毁,于法不容。

线上销售对线下门店确实造成了不小的冲击,但合理的竞争必在法条约束之下。商业诋毁行为,既破坏了市场竞争规则,又损害了竞争对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利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煞有介事地来个“温馨提示”,表面上是“为消费者好”,实际上却是毫无根据、毫无底线诋毁他人商誉,靠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如此“情不合、理不通、法不容”的行为,其结局,只能是被鄙夷、被查处。


作者 | 既见

编辑 | 黄星蓉

审核 | 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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