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突发!万州一行人被撞……这样划不来

民生   2024-12-04 22:32   重庆  


阅读本文前,请您先点上方万州人图标

..................................................................

再点“关注”就可以免费订阅本公众号

...................................................................

房屋·招聘·生意转让·拼车等便民信息发布

..................................................................

万州优生活本地吃喝玩乐0.1折限时开抢

...................................................................

每晚推送万州头条资讯,万州人都在用

....................................................................

联系编辑万小妹儿:404181219

广告合作:bigwanzhou4

近日凌晨,

万州区北滨大道牌楼公交车站路段

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名正在人行横道上横过道路的

行人被一辆小轿车撞倒。



经查,当天5时13分许,行人方某某乘坐公交车在北滨大道牌楼公交站下车后,违反信号灯指示沿公交站旁的人行横道闯红灯横过道路。与此同时,魏某某驾驶渝F69***小型客车沿北滨大道从体育场往万棉厂方向超速行驶而来,将正在横过道路的方某某撞倒在地,导致方某某受伤、车辆受损。



当事人方某某闯红灯横过人行横道,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交巡警依法认定方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当事人魏某某驾驶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交巡警依法认定魏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巡警提醒

安全出于警惕,事故出于麻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对于驾驶人来说,应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切不可超速行驶。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良好的交通秩序

需要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

希望大家守法规知礼让,

安全文明出行。


记者|付馨瑶 通讯员|张勇

郑重提醒:

..........................................................................

因最近微信公众平台文章推送规则改了,很多小伙伴反馈没有及时看到更新的文章,根据最新规则,建议如下:多点击阅读本号不同文章,成为“常读”用户;或看完文章后点击“分享”和常点右下角的“在看”。

更多>>

识别上图二维码关注【万州人V】微信对话框输入蓝色关键词可得到相关推送:

  • 回复 拼车 即可进入万州万人拼车平台

  • 回复 二手车 即可进入万州二手车买卖集市

  • 回复 公交 即可查看万州公交信息大全

  • 回复 交友 即可进入万州交友圈脱单

  • 回复  即可租房、买房、卖房

  • 回复 招聘 即可查看万州最新招聘

下方阅读原文:发布招聘求职.房屋租售.拼车.交友.二手车

万州人V
万州人万州事儿,万州人关注的都在这里。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