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需要把握哪些重点?
《决定》提出:“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推进落实这一部署,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税收制度方面的改革意图和总体要求,准确把握深化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的重点。 税收制度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运行、调节收入分配等重要功能,涉及国家与企业、个人以及不同地区、群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税制改革扎实有序推进,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调整优化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初步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探索建立绿色税制体系,实施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改革;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13个税种已完成立法,修改完善税收征管法。同时,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税收制度也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相对较低,地方税种普遍收入规模较小,直接税体系还不够完善,各种隐形变相的税收优惠政策大量存在,影响了资源配置的效率、调控经济运行和调节收入分配的效果。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决定》要求,健全税收制度,需要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统一市场建设,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强化税收功能,使财政收入来源更加平衡稳固,税收调控更加科学有力,收入调节更加精准高效,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具体需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围绕支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协调发展,完善政策、提升效率,进一步增强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税收立法修法工作,研究与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稳步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立法,积极稳妥推进非税收入立法研究,提升政府收入体系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有力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第二,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更好发挥直接税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完善地方税体系。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通过合理配置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培育壮大地方财源,逐步建立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 第四,完善绿色税制。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改革环境保护税,研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完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有关促进绿色发展的政策体系。健全碳市场交易制度、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完善碳定价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碳减排的税收政策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五,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完善税务监管体系,进一步增强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便捷性和精准性。规范和加强收入征管,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防止收“过头税费”。37.如何把握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决定》提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并就增加地方自主财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等方面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是政府间权责划分的基本组成部分。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财政体制由原来的“统收统支”改为“分灶吃饭”,先后探索实行了多种形式的财政包干制。1994年,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要求,国家实施了分税制改革,确立了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基本框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调整完善,从国家治理的高度部署持续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基本完成主要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适时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逐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深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从实际运行情况看,财政体制的调整在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调动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形成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财政实力也日益壮大。但也要看到,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要求相比,现行财政体制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部分领域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划分还不够清晰,地方自主税源不够稳定,一些地方对上级转移支付依赖程度过高,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等等。 财政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利益触动大、影响十分深远,必须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中央调控能力,围绕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围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考虑多方面因素,加快推动建立适应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求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推进落实中,需要着重把握好“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3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权责清晰。遵循受益范围、信息对称和激励相容原则,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中央财政事权原则上通过中央本级安排支出,减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财政事权。不得违规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确需委托地方行使事权的,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资金。规范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设置,探索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健全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第二,财力协调。进一步完善地方税体系,结合税制改革稳步推进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升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健全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退出机制。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由地方结合实际差别化管理。在清晰界定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基础上,通过优化政府间收入划分和转移支付结构,推动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 第三,区域均衡。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东西南北差异大、各地发展不平衡。财力分配不能简单看人均财政收支水平高低,需要根据不同地区所处发展阶段、资源禀赋、公共服务提供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科学测算均衡调节。要遵循客观经济规律调整完善区域政策体系,研究完善差异化财税支持政策,促进各区域发挥自身优势持续做大财政经济“蛋糕”。加强对履行特定功能地区的财政支持,增强其财政保障能力。通过完善财政体制安排,加大政策调节力度,有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同时,省以下财政体制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延伸,是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继续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优化省以下财力分配,使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清晰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38.怎样理解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
《决定》提出“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强调要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适当扩大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比例,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加快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统筹内债与外债、中央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部署推动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分配使用、支出管理和风险防范,有效发挥债券资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特别是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设从无到有不断加强,坚持“开前门、堵后门”,依法赋予地方政府适度举债权限,加快构建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和闭环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加强法定债务管理,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但也要看到,当前政府债务管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地方,全口径政府债务统计监测和管理体系还不够健全,违法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情况仍然存在,有的地方政府债务负担较重、偿债压力较大,部分地区融资平台债务风险不容忽视,等等。 政府适度举债有利于加快发展、造福后人,符合代际公平原则,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但不顾客观条件过度举债、管理失控,则会得不偿失,带来过于沉重的债务负担,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后劲和可持续性,这方面其他一些国家的教训也非常深刻。《决定》强调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对于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兼顾当前和长远,坚决落实好这一决策部署。 第一,加快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完善政府债务分类和功能定位,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强化源头治理,远近结合、堵疏并举、标本兼治,有效满足各方面宏观调控需求,支持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加强地方政府法定债务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债务规模,统筹安排公益性项目债券,完善管理约束机制,更好发挥资金效用,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第二,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健全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应用,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加强对违规违法举债问题的监督问责,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对新增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加大问责结果公开力度,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 第三,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适当扩大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比例。完善债务限额分配机制,债券额度分配向项目准备充分、投资效率较高、债务风险较低的地区倾斜。加强专项债券资金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项债按期偿还。 第四,加快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综合治理,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严禁新设融资平台公司。持续规范融资管理,禁止各种变相举债行为。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和资产,剥离其政府融资功能,防范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平台化”。推动形成政府和企业界限清晰、责任明确、风险可控的良性机制,促进地方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同时,要深入推动一揽子化债方案落地见效,压实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主体责任,夯实债务管理基础,通过安排财政资金、压减支出、盘活存量资产资源等方式逐步化解风险,在债务化解过程中找到新的发展路径,在高质量发展中逐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39.怎样理解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这是加快健全金融机构体系,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我国金融业快速发展,已形成覆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期货等各个领域,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金融机构体系。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金融业机构总资产超过476万亿元,其中银行业机构数量超过4000家、资产规模居全球第一,保险、股票和债券市场规模居全球第二。近年来,金融系统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金融机构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融资总量合理增长、结构持续优化、成本稳中有降。脱贫攻坚期间,共发放精准扶贫贷款9.2万亿元。2019年以来,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长近3倍,绿色贷款余额居全球首位。2021年以来,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平均增速分别达到25%、30%以上。 同时要看到,当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尚不平衡不协调,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绿色转型、中小微企业不够充分有力;一些地区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偏离定位、治理失效,大股东操纵、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内外部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健全。 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的需要。我国金融机构已经门类齐全,要通过完善定位和治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定位准确、分工协作、功能协调,为经济社会提供相适应的高质量金融服务。二是服务实体经济的需要。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和立业之本,在服务实体经济中金融机构才能充分实现自身价值、获得合理回报。三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经济风险和金融风险互为因果、相互交织,很多情况下金融是经济的镜像。各类金融机构聚焦主责主业,树立正确的经营、业绩和风险理念,防止盲目发展和无序扩张,既能强化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也能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需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准确定位,坚守主责主业。立足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金融系统要着力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5篇大文章。国有大型金融机构要做优做强,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中小金融机构要减量提质、优化布局,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强化职能定位,聚焦服务国家战略,主要做商业性金融机构干不了、干不好的业务。保险、信托、理财、证券等金融机构要专注主业,规范发展。二是健全公司治理,加强内部管理。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加强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行为监督。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经营要求,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尽职免责规定,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不搞偏离实体经济、自我循环、自我膨胀的“伪创新”。三是完善监管和考核,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加强宏观审慎评估,强化对服务实体经济的引导和激励。完善金融监管规则标准,对服务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实施差别化监管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金融机构偏离定位和盲目扩张行为。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优化股东利润考核和评价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实现适当利润。健全资本补充机制,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
40.为什么要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
《决定》提出:“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这一重要部署为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指明了方向,对促进资本市场良性循环、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推动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具有关键作用。 资本市场主要包括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等,在金融运行中牵一发而动全身。我国资本市场经过30多年的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资本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完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稳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扎实进行,资本市场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23年末,上海、深圳、北京3家证券交易所共有上市公司5346家,总市值约78万亿元。新上市企业中科技创新类占比超过70%,高科技行业上市公司市值占比超过40%。债券市场规模居全球第二,债券市场托管余额158万亿元。 同时要看到,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基础尚不牢固。2020年以来,全国新增上市公司超过1500家,2022年、2023年融资额连续两年居全球第一,但同期主要股指较为低迷,股民获得感不强,这表明股票市场的投资、融资功能存在失衡。原因主要在于,市场扩容较快,流动性有所失衡;有的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失真、上市后“业绩变脸”;投资者保护不到位,对财务造假、违规分红和减持、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促进投资和融资功能相协调,对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符合资本市场发展普遍规律。资本市场一方面为实体经济供给资金,提供融资服务;一方面为投资者创造投资渠道,使投资者获取投资回报。投资功能和融资功能是资本市场功能的一体两面,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投资、融资功能的相辅相成,二者失衡不仅抑制资本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也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树立投资、融资并重的发展理念。二是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投资功能。促进资本市场投资、融资功能相协调,可以吸引社会资金入市,促进居民储蓄转换为股权投资,为资本市场提供源头活水,不仅有利于推动资本市场稳步发展,改善资本市场预期,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促进消费和扩大有效需求,也有利于实体经济获得资金支持,发挥资本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三是能够更好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投资、融资功能协调发展,能够提升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引导资金流向国民经济重点领域、重要行业和薄弱环节,为实体经济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促进资本市场投资和融资功能相协调,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提升对投资者的服务和回报。完善保险、银行理财、信托资金、社保基金、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等权益投资,推出与投资者需求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改革行业综合费率,向投资者让利。构建支持“长钱长投”的政策体系,完善有利于长期投资行为的考核评价、税收、投资账户等制度。二是严格规范融资行为。发行上市是市场融资的第一步。要深化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提高主板、创业板上市标准,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健全新股发行定价机制。进一步规范强制退市标准,严格执行和实施退市。三是强化持续监管。加强上市公司监管,严格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要求,加强减持、分红、并购重组等环节监管,强化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人员责任。加强交易环节监管,严肃查处操纵市场、恶意做空等行为。加强中介机构监管,惩治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强化履职尽责要求,推动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由规模导向向投资者回报导向转变。四是加强投资者保护。进一步提升证券行业违法成本,健全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中介机构等要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落实好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普及金融投资和风险知识,加强投资者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