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12日!扎某、次某因传播淫秽、色情物品被芒康县公安局依法处罚

民生   2024-11-20 21:33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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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公安部“净网2024”专项行动,深入贯彻落实芒康县“扫黄打非”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近日,芒康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法办理一起传播淫秽信息案。调查发现:扎某(化名)在芒康居住期间,出于猎奇和玩乐的目的,在网络平台收集淫秽色情视频、图片供自己观看,截至2024年8月,扎某(化名)使用微信向身边多名好友转发多部疑似淫秽色情信息。2024年8月8日,扎某(化名)和其好友次某(化名)出于“资源共享”心态,将多部疑似淫秽色情信息通过微信相互转发。

经权威部门鉴定,涉事视频、图片均被确定为淫秽、色情物品。

2024年10月15日,芒康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对扎某(化名)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对次某(化名)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网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源:芒康警务动态

审核:朱亚菲

责编:米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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