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旗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人员请认真阅读《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补充公告》(附件3)。网报时间: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27日17:00上述时间安排在公告后续内容中有详细说明,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三)驻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四)持有内蒙古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察右前旗教育局认定资格种类: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社会申请人员网报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均为“察哈尔右翼前旗教育体育局”。(一)确认时间:2024年9月29日—10月10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注意: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二)确认地点:察右前旗土贵乌拉镇峰山路与安乐街交叉路口西北察哈尔右翼前旗教育体育局四楼人事师资股。(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要求执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国际中文教育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并逐步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认定地与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文件中“《通办清单》涉及公安机关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全区通办’事项,不纳入‘全区通办’综合受理窗口,申请人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要求执行。认定地与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一致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仍由受理认定的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核查。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方可进行现场确认。已在网上通过的资料不用提交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户籍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申请人,需携带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二)2020年及以前的师范类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须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毕业生档案内成绩单及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三)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必须与网报上传一致)(四)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档案封面(附件1)目录顺序整理成册,自备档案袋2个,封面贴在档案袋上。注意:为保证现场确认效率,请将档案封面和照片贴好,将认定所需材料放在其中一个档案袋中,另一个档案袋不需要放入材料。现场确认合格后领取体检表,到指定的医院(察右前旗总医院)体检。认定合格人员请于10月26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察哈尔右翼前旗教育体育局(地址:察右前旗土贵乌拉镇峰山路与安乐街交叉路口西北)。
附件一:察右前旗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档案封面.docx
附件二: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docx
附件三: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补充公告.docx
编辑:额尼日乐图
初审:李文哲
复审:李少华
终审:闫 力
文章来源:察右前旗教育体育局
察右前旗教育投稿邮箱:cyqqjy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