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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广大湖文学子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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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湖文学子们: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手段更加隐蔽、骗术持续升级,除使用常见的“股权投资”“委托理财”“养老保健”等名目外,还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假借“区块链”“元宇宙”等互联网时代的产权制度,以企业优惠活动为名,宣称可以“购物返本付息”“承诺返还消费款、加盟费”“充VIP返本付息”,引诱市民在其指定的手机APP上存钱,再借助手机APP开展资金归集、转移。他们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携款潜逃。不少市民上当受骗,血本无归。
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广大市民朋友在投资理财时要擦亮眼睛,做到“五看、四不要”:
五看:一看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内容与执照内容是否一致;二看是“存款付息”等业务否取得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三看在手机应用软件中是否能查找到该公司的手机APP;四看该企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目前市场行情;五看自身经济条件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四不要:一不要将养老、治病、唯一房产等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用于投资;二不要在只能通过“一对一”扫码才能下载的手机APP上存钱;三不要相信除了银行以外企业的“保本付息”承诺;四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因为他们也可能是被骗者或同伙。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襄阳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
拒绝高息诱惑
远离非法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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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标语
金融之海深又广,非法活动莫起航。
金融安全网,非法勿闯网。
金融世界多精彩,非法活动请别来。
远离非法金融,守护财产安全。
金融安全无小事,防范意识要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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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若轩
初审:赵雅洁
终审: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