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文摘   2024-11-01 17:32   内蒙古  

习近平法治思想

专题学习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可以从“一根四维”来认识。“一根”,即一个“根本”,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四维”,即政治、理论、实践、世界四个维度,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世界意义。“一根四维”是内在统一、相互融贯的。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指导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概括而言,就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党和人民处理新时代法治问题的根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
习近平法治思想精辟论述了循法而治、奉法强国的重大意义,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重大认识和理论问题,揭示了“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的历史规律,强调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上,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进道路上,法治更是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人民美好生活具有伟大的革命意义。这些重要论述坚定了党和人民厉行法治、奉法强国的信念,指引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意义

政治是法治的前提,法治是政治的表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所以,只有从政治上分析问题才能看清法治的本质,只有从政治上解决问题才能抓住法治的根本,只有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定力,才能确保法治中国建设行稳致远。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意义集中体现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政治方向决定依法治国的成败得失。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序有效推进,确保如期建成法治中国。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原理与我国法治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与我们党领导人民建设新民主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法治的红色基因和历史经验相结合,既创造性地发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作用,又创造性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新发展新飞跃。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意义集中体现在它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历史底蕴、时代精神、真理力量,并为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进一步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注入了强大动力,指明了正确方向,铺就了科学路径。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一要坚持守正创新。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基本原理的前提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不断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形成新概念、发展新理论;秉持不忘本来、追本溯源的文化理念,用历史思维和系统方法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精华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之融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之中,彰显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中国精神和时代精神;同时,也以开放眼光和科学态度跟踪研究当代世界法治理论,打造融通中外的法学概念、命题和话语,彰显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海纳百川的学术气派和在法治思想博弈中日益显现的优势和强大生命力。二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深化、拓展、创新、构建为重要抓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内在的政理、法理、哲理进行总结提炼,对已有法治概念、命题、原理、定律等进行学理化、逻辑化、系统化深加工,构建起思想更加丰富、内涵更加深刻、逻辑更加严谨、语言更加精道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当代化。

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伟大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科学理论体系,是经过实践证明、富有实践伟力的思想理论成果,富有无与伦比的实践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意义集中体现在它深刻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重点任务、重要保障,为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指明了方向、路径和重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意义还以制度方式得以体现和落实。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之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制定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一规划两纲要”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工作要求和实践意义,正在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发挥着科学引领和制度保障的重大作用。

五、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世界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理论表达,也是当今世界人类法治文明的理论形态。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系统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本质和规律,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总布局和重点任务,而且站在世界历史和全球发展的高度,深刻把握人类包括法治文明在内的政治文明发展趋势,创造性地提出了推动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进步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产生了重大的世界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世界意义集中体现在它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了中国方案。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科学把握人类政治文明进步发展的本质和内在联系,深刻揭示世界历史进程中政治文明发展的多样性和交流互鉴的规律,为全球化时代世界政治文明发展提供了科学理论,指明了前行方向。习近平法治思想所开辟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则为其他国家、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有益经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洞察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内在逻辑、历史方位、时代走向,积极回应国际社会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愿望和呼声,响亮地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提出共同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合理化的主张,提出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等,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出了中国主张,供给了中国方案。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

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在这一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内涵丰富、科学系统的思想体系,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依法治国”。在百年奋斗历程中,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带领人民不懈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法治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我们党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走过光辉历程、积累宝贵经验,彰显了百年大党不懈追求法治的坚定决心和责任担当。

我们党高度重视运用宪法法律巩固人民政权、开展国家治理。不论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还是新中国成立后的“五四宪法”,再到改革开放后的“八二宪法”及其5次修改,都有力证明,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法律由经济基础决定,又服务于经济基础。早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就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制定了大量规范经济社会活动的法律法规,2020年审议通过民法典。这些都表明我们党重视运用法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我们党历来重视用法律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抗日战争时期就制定了《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努力提高抗日根据地的人权保障水平。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刑事、民事、行政等领域制定一系列基本法律,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体现了切实保障人权的要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动人权保障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

我们党对法治理论和实践的探索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中国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我们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继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成就是全方位、开创性的。比如,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历史性解决了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我国在载人航天、探月工程、超级计算、量子通信等基础和前沿领域取得一大批标志性成果,若干领域实现从“跟跑”到“并跑”“领跑”的跃升;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10.2亿人拥有基本养老保险,13.6亿人拥有基本医疗保险,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生的变革是深层次、根本性的。比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狠抓作风建设,以零容忍态度开展反腐败斗争,实现了管党治党从宽松软到严紧硬的转变,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坚持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的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实现了对传统发展理念、发展模式的根本性变革;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新时代取得的伟大成就举世瞩目,新时代积累的宝贵经验弥足珍贵。我们的坚强领导不可撼动,经过淬炼的中国共产党犹如“一块坚硬的钢铁”,团结统一、健壮强大前所未有;我们的物质基础积厚成势,中国经济动力更加强大,结构持续优化,空间不断拓展,积蓄了充足动能;我们的制度保证更为巩固,“中国之制”充分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实现“中国之治”;我们的精神力量气势磅礴,中国人民的信仰、信念、信心坚若磐石,激发起巨大凝聚力和向心力;我们的光明道路愈发宽广,中国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空前提升,时与势在我们这边。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新闻网)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

“十一个坚持”

伟大时代孕育伟大理论,伟大思想引领伟大征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更好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一系列重要会议、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论断,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这个重大时代课题,指引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主题重大,意义重大,最重要的成果是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从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总结经验、分析形势、明确任务,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从十一个方面作出战略部署。

第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第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第四,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第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六,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第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第八,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第九,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第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第十一,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习近平总书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这篇重要讲话,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刻阐明深入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讲话体现了深远的战略思维、鲜明的政治导向、强烈的历史担当、真挚的为民情怀,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是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对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齐心协力,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来源:“求是网”微信公众号、网信中国)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完善政府治理体系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之一,就是要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乃至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动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是党中央立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全局,在全面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完善国家行政体制、优化政府职能体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

一、政府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具体目标和重要内容

国家治理体系是主权国家治国理政制度体系的总称。就我国而言,指国家经济建设体系、政治建设体系、文化建设体系、社会建设体系、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国防军队建设体系和党的建设体系等在内的制度体系之总合、总称。一个国家的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相对的规定性、固定性和稳定性,其定性、定位、内容、变化、发展和完善,与人民群众需求和宪法法律规定直接相关、相连和相容。
国家治理体系的主体和内容,决定了政府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具体目标和重要内容,完善政府治理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步骤和迫切需要。
政府在国家治理体系主体中居于重要地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治国理政第一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主体包括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群众等。其中,各主体彼此之间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有序参与和推进。
国家行政管理承担着按照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大职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要“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可见,政府治理体系的完善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首要价值和重要意义。

二、法治政府建设是完善政府治理体系的基本方式和重要抓手

“治理”的提出及“治理”理念的确立,其重要特征就是选择了法治。“治理”的提出,表明治国理政所倡导和主张的是“治”而非“管”、更非“统”。与“统治”和“管理”相比,“治理”无论在内涵外延还是实际操作价值意义上,都最接近现代、最贴近民主、最亲近法治。“治理”理念的确立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将会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更好地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方式和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观念,那就是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要一体建设。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是要共同推进的。有什么样的社会,就会有什么样的政府。反过来,有什么样的政府,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这是一个互动的关系,不能忽视了其中的一个方面。法治社会要靠法治政府来推进建设,而且,法治政府要成为法治社会的榜样。比如说,现在讲诚信问题,法治政府应该成为整个社会诚信的榜样。如果政府不讲诚信,怎么可能建设一个诚信的社会。可以说,法治政府建设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三、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任务

建设法治政府,就要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让政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权在法治框架内运行。这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的必由之路。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不同,社会管理主要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而社会治理需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就要求恰当界定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的互动关系,依法规范政府与社会共治的内容、形式、程序,特别是治理权的授予和取得等都需要制度化、规范化。
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需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职权法定,二是权责一致。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实行授予原则,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授予行政机关职权,同时也是赋予其义务和责任。行政机关应坚持依法行使公权力,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同时,坚持权责一致、权责相当,不能有权无责或有责无权。制度建设具有基础性作用。政府要做到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就要完善行政组织和程序方面的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组织法是规范依法行政主体的法律,直接关系能否建成一个结构合理、权力配置适当、运作协调、廉洁高效,并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行政组织体系。当前,一些地方政府正在制定权力清单,清单中权力的设定应依据行政组织法中关于职权的规定以及由此制定的单行法中关于具体职权的规定。
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这就必须解决行政程序问题。程序是实体的保障,程序越规范科学,实体行为就越有章可循。例如,政府在履职过程中,为了确保重大决策不出错,就要严格遵循决策程序,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这是从我国长期决策实践经验中总结出的规律性认识。在行政程序制度建设方面,我国已经颁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出台了多种行政行为程序制度,但尚未制定全国统一的、涵盖各个领域和层次的行政程序法,相关工作需要继续推进。严格按程序办事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体现,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证政府活动始终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需要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体系,让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共同发挥作用。
建设法治政府,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这方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也就是说,所有的政务信息都应该公开,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在公开的内容上,要一体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只要政务信息切实公开了,政府的所作所为就被置于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之下,通过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文章来源: 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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