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开门”的老物件
但是有些人自己家里没有
居然打起来土楼里老物件的主意
最终
偷鸡不成蚀把米
只能在铁窗里“沉淀沉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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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文物犯罪案件,黄某某等三人到土楼盗窃文物,被判处有期徒刑。
黄某某、赖某某、卢某某三人经常一起在卢某某经营的古董店里泡茶聊天。世界遗产土楼有几百至上千年的历史,仍保留一些老一辈传下来的看似不起眼的“古董”,实际上蕴含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历史价值,这让三人很心动,便商议要去周边的土楼“转转”,寻找土楼有价值的“老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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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6日半夜,三人骑着摩托车来到位于堂堡镇的华祝楼里,上到二楼后分别用螺丝刀撬开房间进入各个房间盗窃,共盗窃两蛇皮袋物品。三人将两蛇皮袋放在一楼门口时,被住在老楼里的许大娘发现后弃物逃跑。
第一次入户盗窃被发现,未能让三人熄灭了“收藏”文物的决心,2023年7月18日晚,三人又骑摩托车来到广东省梅州市某乡镇,先后翻墙进入张海故居(承美楼)、志成楼、棣华楼,搜刮文物、钱财。19日凌晨,被告人黄某某、赖某某、卢某某三人将盗窃来的三袋物品搬运时,被事先得到线索的公安民警发现,三人扔下盗窃物品后逃跑。
经公安民警现场清点,三人盗窃的蛇皮袋中装有文物及其他财物。经鉴定评估,58件属一般文物,7件属文物标本,非文物12件,价值共计人民币26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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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赖某某、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盗窃他人财物价值6947.01元及其他财物,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综合三人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及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处黄某某等三人一年十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文物是历史的见证,是文化的结晶,具有重要的历史、科学、文化、艺术价值,属于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爱惜文物、保护文物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盗窃文物是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力度大于一般的盗窃案件。被蝇头小利蒙蔽双眼,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必将遭受法律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