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高楼镇孤山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三河市2024年度第17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征收范围和目的
1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金谷南街北侧(东临本村地,南临国有地,西临本村地,北临国有地)的土地;2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金谷南街北侧(东临国有地,南临国有地,西临本村地,北临国有地)的土地;;3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燕昌北路东侧(东临本村地,南临国有地,西临国有地,北临国有地)的土地;4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址西北侧(东临本村地,南临国有地,西临本村地,北临国有地)的土地;5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燕高北路西侧(东临国有地,南临国有地,西临国有地,北临本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教育用地、公园绿地和交通运输用地建设。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号地拟征收孤山营村集体土地0.5895公顷,其中农用地0.5895公顷(林地0.5245公顷、草地0.057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9公顷);2号地拟征收孤山营村集体土地1.0715公顷,其中农用地1.0715公顷(耕地0.0982公顷、林地0.95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3公顷);3号地拟征收孤山营村集体土地0.1040公顷,其中农用地0.1040公顷(耕地0.0055公顷、林地0.08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4公顷);4号地拟征收孤山营村集体土地17.8610公顷,其中农用地17.3027公顷(耕地14.9072公顷、园地0.0050公顷、林地1.3173公顷、草地0.1099公顷、其他农用地0.9633公顷)、建设用地0.5583公顷;5号地拟征收孤山营村集体土地0.5156公顷,其中农用地0.5156公顷(耕地0.49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7 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三 、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 [2023]8号)执行,为180万元/公顷(12万元/亩),计3625.488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四 、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三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河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三政〔2020〕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保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 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三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29日。本公告可在三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 http://www.san-he.gov.cn/。三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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