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梧州市某歌舞娱乐场所违法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案

文摘   2024-12-30 19:00   广西  

为扎实推进文化市场法治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效发挥典型案例对全市文化市场执法业务的指导作用,引导文化市场主体及社会公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文广体旅局将不定期发布部分已结案的典型行政案例,以案普法,强化警示教育。

梧州市某歌舞娱乐场所
违法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5月,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收到公安部门移交的线索材料。材料证实,2022年5月27日,公安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梧州市某歌舞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当事人违法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案例评析

歌舞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本案是一起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消费者进行消费活动的典型案例。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完全成熟,具有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征,还未完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对社会认知不充分。加之存在自控能力差、容易冲动等情况,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容易引发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普法提示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和义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持续关注。歌舞娱乐场所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管理,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同时,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本案的办理也有效遏制了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场所消费,增强了广大群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效果。



来源丨市场监督管理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编审丨钱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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