锌、锰、镍超标10倍以上!宁波再公布一起典型案例

文摘   2024-07-25 08:37   浙江  

近日,生态环境部、最高检、公安部联合表彰2023年全国“两打”专项行动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荣获2023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两打”行动)表现突出集体。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持续开展“两打”和“绿剑”专项行动,行刑衔接机制不断创新,部门协作持续优化,数字监管持续迭代,办案质效稳步提升,相继查处打击了一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


为发挥案件警示作用,指导各地学习借鉴经验做法,近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2024年第一期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典型案例之一——余姚市李某某利用渗井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超标排放含重金属水污染物案。




余姚市李某某利用渗井等逃避监管的方式

超标排放含重金属水污染物案


案例特点

该案件为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并运用视频监控锁定目标查处的利用渗井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超标排放含重金属水污染物的典型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15日,余姚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余姚市河姆渡镇幸福河水质受污染。余姚分局执法人员立即根据河水流向进行排查,现场发现河道受污染长度约为1.2公里,水样外观呈暗红、微浑状。执法人员在河道南首约300米处的非机动车道内一雨水井内发现有人为倾倒废水的痕迹,井盖上方有暗红色废液残留,井内含有大量高浓度废液。余姚分局会同公安部门对路面监控进行了调查,并对人员进行控制。
经调查,2023年9月14日上午,李某某驾驶吸粪车在余姚市一废塑料加工点内抽取废液,并将约1.5吨的废液倾倒至沿途非机动车道内的雨水井,该雨水井与幸福河相通,最终导致河道污染。经检测,倾倒废液总锌:868 mg/L,总镍:971 mg/L,总铬:55.6 mg/L,总锰:146 mg/L。重金属含量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且铬超标三倍以上,锌、锰、镍超标十倍以上。


查处情况

李某某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该行为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启示意义

本案中,非法倾倒违法犯罪行为较难发现,执法人员通过全面排查,倒查倾倒点位附近沿途视频监控并实地勘察、取证,确定污染源、污染后果等情况,从而认定违法事实,现场证据链完整。另外,紧密行刑衔接,形成高效震慑。该案办理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研究制定现场侦查方案,并由公安机关控制现场和涉案当事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现场勘查、取样监测,两部门各司其职、各有侧重、发挥所长、相互配合,快速、精准、高效固定证据,确保案件在短时间内顺利侦破。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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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宁波生态环境
编辑丨方伊佳   审核丨程冰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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