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倍以上!超标排放含锌废水案件被曝光!

文摘   2024-08-06 07:02   浙江  



2024年6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执法人员在对长河镇工业区内河道巡查时,发现有条河道部分水体有发绿现象,初步判断该河道水体可能出现了富营养化。

随后,在发绿的水体附近河岸边,发现有水断断续续从岸边隐蔽处流入河道,大晴天怎么会有水流出来?

凭借着职业敏感性,执法人员怀疑这可能是磷化废水,导致水体富营养化,于是采用快速检测法对排入河道的废水进行检测,测出废水中总锌浓度超标。执法人员顺藤摸瓜,沿着废水漏排口发现岸边有个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设施未运行,有废水从废水处理桶溢流出来,排入西侧河道。

经查,废水来自河道边某电器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空气炸锅内胆生产,有磷化前处理工艺,生产时磷化废水未经处理从废水处理桶溢流出来,排入西侧河道。

执法人员立即委托慈溪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废水处理桶、地面、漏排口废水以及西侧河道地表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经监测,漏排口废水总锌浓度为68.7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十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

废水采样监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慈溪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慈溪市公安局已于2024年6月27日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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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宁波生态环境
编辑丨方伊佳   审核丨程冰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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