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元节”期间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香烛等祭祀用品的通告

文摘   2024-08-14 22:29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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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元节”期间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香烛等祭祀用品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传统节日“中元节”即将到来,为推动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树立文明新风,促进移风易俗,营造文明健康、节俭环保、安全有序的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新余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县“中元节”期间禁燃禁烧、文明祭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时间

2024年8月14日0时至2024年8月18日24时。

二、禁止区域

袁岭大道以东、嵩阳路以南、清宜公路以北,介桥古村,S222以西的建成区域内(含工业园区范围、清宜线以南100米内、沿途两边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村庄)。

三、文明祭祀

“中元节”期间,加大文明祭祀方式的宣传,倡议广大市民朋友文明祭祀、绿色祭祀、安全祭祀,引导广大市民采用鲜花、网络、电子香烛等方式祭祀,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移风易俗,推行使用低碳环保的现代文明方式来表达慎终追远的情感,努力营造“文明祭祀,绿色环保”的环境。

四、严格监管执法

城管、生态环境、公安、民政、市场监督、水利、林业、应急、卫健、消防等部门将组织人员开展联合巡逻检查执法,街道办、分宜镇要及时发现、及时劝导、及时制止焚烧燃放行为。

对于在禁止时间、禁止区域内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产生垃圾、破坏市政设施、引发火灾、造成大气污染等危害的,由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公职人员的,一律通报其所在单位。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仍继续违法从事兜售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的,没收物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县政府服务热线12345;县公安局110;县城市管理局7139536、7139592。

特此通告。

附:分宜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分宜县禁燃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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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分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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