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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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乐清窝滴乖乖儿童游乐有限公司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乐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004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乐清窝滴乖乖儿童游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王某某
执法部门:乐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1-2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2024年10月30日,乐清市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乐清窝滴乖乖儿童游乐有限公司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乐清窝滴乖乖儿童游乐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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