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2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文摘   2024-10-28 19:54   四川  

2025届全体师生: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0〕622号)、学校《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 2025 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5届毕业生


二、评选类别

1.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省级优秀毕业生)

2.德阳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母校,积极践行“敬业、专业、精业、卓越”的校训。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前5学期学业综合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以内,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学校奖学金。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部级学科竞赛名次等)。

7.在实训、实习及就业过程中,态度认真,表现良好,得到单位和指导老师认可。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2、曾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3、“省级优秀毕业生”除具备“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条件外,前5学期学业综合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在15%以内。

4、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


四、评选比例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普通高校按不超过本校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3%的比例要求”,我校将在2025届毕业生中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50名。按照不超过本校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7%的比例要求,我校将在2025届毕业生中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122名。


五、评选机构

(一)成立校级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学校成立由学校党委书记、学校常务副校长、学校负责学生工作校领导、学校学生处领导、学生处学生资助科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等组成的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学校学生工作负责校领导、学校学生处领导、学生处学生资助科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等组成的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

校级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统筹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

(二)成立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和民主评议小组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等人组成的二级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

各二级学院以推荐人选产生最小单位为范围,成立优秀毕业生民主评议小组,组织开展优秀毕业生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组长由以推荐人选产生最小单位为范围的负责人或辅导员担任。学生代表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必须是非参评对象且具有代表性,人数应配置合理,原则上不少于推荐人选产生最小单位学生人数的20%。


六、评选程序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在规定比例内推荐评选出“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人选,并将“省级优秀毕业生”初审名单上报教育厅认定。

(一)班级推荐

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评议的基础上,由辅导员对照条件确定向学院推荐人选对象,并报二级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学生个人填写《德阳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四川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并准备相应支撑材料。

(二)院系推荐

二级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等的意见,综合考察,确定二级学院拟推荐人选,并按照规范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二级学院拟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

(三)学校审核

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全面审核各学院推荐人选的情况,审查评选流程是否符合规范,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名单,并报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同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级优秀毕业生”材料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


七、奖处办法

对经学校认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对经省教育厅认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将有关材料装入毕业生档案,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

对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出现的不能按时毕业的、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学校负责收回其校优毕业生证书、审批材料及已装入档案的优秀事迹材料。

对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出现的不能按时毕业的、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学校负责收回其省优毕业生证书、审批材料及已装入档案的优秀事迹材料,并以学校名义正式报请教育厅撤销其省优毕业生称号。


八、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和各专业班级应成立评优相关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全面落实推荐评选工作主体责任。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高质量做好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评选工作。

(二)严格标准程序

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在规定比例内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宁缺毋滥。广泛听取意见,规范推荐评选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示。

(三)严守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评选工作相关纪律。对举报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工作人员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对有违规行为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已评为省优秀毕业生的,撤销其荣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四)规范材料报送及注意各工作时间节点

1.申请学生需在2024年11月11日前将所交材料交至辅导员处,申请“校优秀毕业生”需上交附件4、5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申请“省优秀毕业生”需上交附件3、5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2.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应在2024年11月19日前上报拟推荐2025届“校优秀毕业生”,和拟推荐为“省优秀毕业生”的初审名单(按照5%推荐,最终推荐名单将在学院评审会上产生),并在本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附件1、2交至学生处资助科汇总。

3.2024年11月21日,学校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名单,并上报至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同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

4.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应在11月25日前将获奖学生材料附件3-5纸质版和电子版及时、规范报送材料提交至各学生处资助管理科。纸质版需学生签字和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电子版以“序号+姓名”为文件名。


附件:(查看附件请点击下方文字“阅读原文”)

1.四川省普通高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2.德阳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3.四川省普通高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4.德阳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5.优秀毕业生支撑材料





德阳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学生处学生资助科

2024年10月25日


德阳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DCURT-


来  源丨学生处学生资助科

编  辑、初  审丨李明卓

审   核丨刘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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