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8年起 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简称推普周),今年第27届推普周,定于9月16日至22日举行,主题为:“加大推普力度,筑牢强国语言基石”。
一、什么是普通话?
普通话,是现代标准汉语的另一个称呼,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官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通用语。
普通话是以北京话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但是普通话并不等于北京话,也就是说,普通话不包括北京话里的土词、土语和土音。这就表明普通话实际上是规范化的现代汉语书面语的口语形式。也体现了普通话与北京话的共同点与区别点。
普通话已于1982年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从此,普通语具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成为全国通用的语言。
二、为什么要推广普通话?
推广普通话具有现实的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一是大力推广普通话,有利于克服语言隔阂,促进社会交往,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二是推广普通话,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有利于促进人员交流、商品流通和建立统一的市场。人们开始自觉地要求在经济活动中使用普通话。三是推广普通话是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需要。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是否拥有统一、规范的语言、文字,是关系到国家独立和民族凝聚力的具有政治意义的大事。四是推广普通话是加强素质教育的需要。素质,是知识、能力和良心修养的综合反映。语言文字是思维表达的工具、文化知识的载体和交际能力的依托,因而是素质构成与发展的基础,是文化建设的必要条件。
三、普通话与方言并不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推广普通话并不是不让说方言,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语言政策。推广普通话并不是要消灭方言,而是要在会说方言的基础上,还要会说民族共同语。
正确处理普通话与汉语方言的关系,坚持社会语言生活主体化与多样化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使公民普遍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另一方面尊重方言的使用价值和文化价值。推广普通话不是消灭方言,是使公民在使用方言的同时也掌握国家通用语言,并在正式场合和公共交际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
德阳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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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教育部、
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
编 辑 | 王锐婷
审 核 | 牛绿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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