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规定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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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现将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发表的论文应是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中医药大学,包括校内单位和附属单位(如浙江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宁波中医院等)。
二、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JCR 三区期刊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论文1篇;
2.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序前三在中科院二区或 JCR 一区或 TOP期刊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论文 1 篇;
3.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序前四在中科院一区期刊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论文 1 篇;
4.以第一作者在我校《国内学术期刊名录》的卓越期刊上发
表除综述以外的论文 3 篇,或以共同主编排序前二在一级出版社出版专著(20 万字及以上)1 部。
三、专业型博士研究生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 JCR 四区期刊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论文 1- 3 篇;
2.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序前四在中科院二区或 JCR 一区或 TOP期刊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论文 1 篇;
3.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序前五在中科院一区期刊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论文 1 篇;
4.以第一作者在我校《国内学术期刊名录》的卓越期刊上发表除综述以外的论文 2 篇,或在一级出版社出版主编排名前三的专著 1 部(20 万字及以上)。
四、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JCR 四区期刊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论文1篇;
2.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序前四在中科院二区或 JCR 一区或 TOP期刊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论文 1 篇;
3.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序前五在中科院一区期刊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论文 1 篇;
4.以第一作者在我校《国内学术期刊名录》的卓越期刊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在我校《国内学术期刊名录》的统计源期刊上发表除综述以外与专业有关的论文 1 篇,或在省部级出版社出版主编排名前二的专著 1 部(10 万字及以上)。
五、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 JCR 四区期刊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论文 1- 4篇;
2.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序前五在中科院二区或 JCR 一区或 TOP期刊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论文 1 篇;
3.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序前六在中科院一区期刊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论文 1 篇;
4.以第一作者在我校《国内学术期刊名录》的统计源期刊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论文 1 篇,或以第一作者在我校《国内学术期刊名录》的其他合法期刊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论文 2 篇,或在省部级出版社出版主编排名前三的专著 1 部(10 万字及以上)。
六、同等学力人员、MPA 学员申请硕士学位:
1.学术型:以第一作者在我校《国内学术期刊名录》的统计源期刊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论文 1 篇,或以第一作者在我校《国内学术期刊名录》的其他合法期刊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论文 2篇。
2.专业型:以第一作者在我校《国内学术期刊名录》的其他合法期刊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论文 1 篇。
七、研究生若在中科院分区或 JCR 分区期刊上发表论文,原则上需提交该篇论文检索证明。或论文已被接收录用,须提供录用证明;且自授予学位之日起 1 年内由其导师提供该论文检索证明,至期未提交者,则核减该导师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指标。
八、研究生发表中文论文或出版专著,原则上需要见刊或正式出版。或论文已被卓越期刊接收录用或专著已完稿待一级出版社出版,须提供录用或出版证明;且自授予学位之日起 1年内由其导师提供论文期刊或专著书刊,至期未提交者,则核减该导师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指标。
九、研究生发表论文的中文期刊目录为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2022 年版),鉴于期刊目录会有一定的变动,故研究生入学后 6 年以内上述期刊发布的目录均为有效。
十、学术论文、专著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时间均为 5 月底(夏季申请学位)或 11 月底(冬季申请学位)之前。
十一、各学院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高于上述基本要求的论文发表要求,经学院教授委员会通过并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后在院内执行。
十二、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相关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另行制定。
十三、本规定自 2022 级研究生起开始执行,凡与此相关的规定皆以本规定为准。2021 级及之前研究生可按本规定或《浙江中医药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浙中大发〔2018〕116 号)执行,后者至 2021 级及之前研究生毕业后自动废止。
十四、研究生以学术论文形式以外的成果申请学位事宜,研究生院将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十五、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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