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相关许可
却打起烟花爆竹的主意
妄图借此牟利
法律的红线碰了
就必须付出代价!
1月14日
余江公安马荃派出所
接到群众举报称
辖区有人在家中
私自出售爆竹
接到报警后
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发现新店村下坞山组
居民周某家中
存放了80件爆竹
由于周某
未能出示相关许可证
民警依法扣押涉事爆竹
并将周某传唤
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
周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
经营零售许可的情况下
以家中”办喜事“为由
从邻县大批量采购爆竹
存放在自己家中进行售卖
并从中赚取差价
目前
周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被余江公安依法
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非法储存的爆竹
已被依法予以扣押
来源:马荃派出所
编辑: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