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
关于注销
失效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详细
各相关货运经营者:
根据《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者超过180日未经营或者停业时间超过180日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件”的规定,我局拟注销“卢吉明”等1043个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6日
联 系 人:衣袭
联系电话:0411-84480020
附件:注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明细表
【扫码提取附件】
编辑:沙 州
美编:姜雅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