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建立健全金普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全面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各街道文化工作的阵地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非遗项目的流布区域在金普新区区域内,并符合下列标准:
(一)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相传、活态存在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图片、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组织申报
以街道为单位统一组织材料上报,所有参加申报的项目均以街道名义上报,便于各街道办事处掌握辖区内非遗情况。
(一)精心组织,认真筛选、科学论证,确保申报项目质量。
(二)提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项目申报书一式7份、一律以A4纸印制,电子文本(Word格式)光盘2份。
3.提供不少于30张数码照片(包含历史传承10张、工艺流程10张、代表作品10张)标注清楚照片内容及作者,以光盘形式保存,一式2份。
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时限:2024年12月10日前,逾期概不受理。
(四)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dljpzwx@vip.163.com
(五)纸质材料报送地址:金普新区文化馆。联系电话:0411-87527303(金普新区文化馆)、0411-87695211(金普新区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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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普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25日
编辑:王亚楠
美编:夏 悦
责编:李晓月
信源:大连金普新区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