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措施如下
扩大定点医药机构范围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为参保群众门诊就医购药提供更多选择、更多便利。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将门诊统筹服务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管理范围,严格协议管理,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工作,及时拨付医疗保障基金。
提升购药便利性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定点“互联网”医疗机构)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将普通门诊外配处方流转到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开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待遇政策。加强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应用推广,逐步推进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互联网”医院接入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统一的医保目录内处方流转药品品种,及时做好处方流转药品对接,确定处方流转药品范围,便于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顺畅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建立“互联网+”药品流通服务,完善医保移动支付平台建设,开通定点零售药店移动支付等功能,打通线上线下服务通道,实现“网订店取”或“网订店送”。
优化就医流程
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与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优化门诊就医、费用结算流程,加强门诊信息公开和咨询服务,提高患者便捷度。根据诊疗需求为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且需长期用药的患者,开具不超过12周的长期处方,减少患者的就诊开药次数,避免频繁往返医疗机构。在确保信息真实和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对高龄、卧床等行动不便的患者,经本人授权后可由家属持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代开药。
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畅通结算渠道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完善信息系统,实现医保结算接口全联通,功能应用全覆盖。推行医保码全流程使用,实现门诊统筹费用医保联网直接结算,参保群众不需持实体卡,凭医保码或刷脸就可看病买药。提高医保移动支付接入数量,将医保移动支付延伸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营造良好环境氛围
审核: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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