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个真!原来TSG 21“固容规”还有与现行法规不一致的地方...
百科
2024-07-13 20:17
上海
近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见市场总局网站首页-互动-征集调查。“征求意见稿”对“压力容器”的范围进行了修改,修改后将与现行《特种设备目录》、TSG 21-2016统一。这将解决长期以来TSG 21-2016等与现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压力容器”定义“不一致”的问题。严格来讲,“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位阶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如《刑法》)、普通法律(如《特种设备安全法》)。而TSG 21-2016作为“安全技术规范”,和行政法规有明显不一致的地方,好像不并太妥当。(TSG 21-2016开篇“1.1 目的”就说:...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虽然主要原因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未及时修订。现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于2003年制定、2009年修订,距今已15年了,是有点“年久失修”的感觉。现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对“压力容器”作了界定,其中规定“...压力与容积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但《特种设备安全法》在2014年1月1号起施行后,原质检总局发布了新的《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公告)对“压力容器”的范围进行了调整,调整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见下面截图)。2016版固容规跟着《特种设备目录》走,就和现行《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不一致了。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拟对“压力容器“的定义作调整,调整后将与《特种设备目录》、TSG 21-2016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