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左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左权县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左政办发〔2023〕3号)、《左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左权县促进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左政办发〔2024〕11号)。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左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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