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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备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建筑、化工、电力工程可为相应专业甲级资质),且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 (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10年以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或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工作经历,主持过3项以上大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或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工作;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四)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近5年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五)专业技术人员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建筑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和暖通空调专业各不少于1人;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供配电专业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技术服务活动的,还应当配备相应专业类别且具备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人数不少于3人;从事化工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服务的,还应当配备不少于1名注册化工工程师;从事电力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服务的,还应当配备不少于1名发输变电专业注册电气工程师; (六)上一年度工程设计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 (七)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八)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2023年12月27日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