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支持新能源体系建设若干政策
(2024年修订版)
为加快新能源体系建设,有力推动新能源重卡推广、公共领域电动汽车推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氢厂加氢站换电站建设、风电光伏项目推动、储能及虚拟电厂项目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等工作,特制定如下具体政策措施。
01
简化审批程序
1.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
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高压充电设施报装。
02
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
3.对购置新能源重卡提供金融支持。
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审批条件的新能源重卡企业提供资金支持5000万元。
4.支持新能源车辆租赁平台建设。
鼓励新能源融资租赁平台公司开展新能源车辆融资租售业务,市财政对融资租赁平台公司运营给予适当支持。鼓励租售平台开展低首付、低月租、长租期套餐服务。
5.免收充电基础设施占地费用。
鼓励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所辖范围内公共区域及停车场免收充电基础设施占地费用,市直相关单位协助申请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惠政策和上级资金支持。
6.奖励燃料电池汽车推广。
加快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建设,对纳入城市群示范任务的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氢能供应、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项目,根据示范任务完成情况,市财政按照国家奖励标准给予一定比例配套奖励。
7.落实加氢站建设补贴。
03
加大政策扶持
8.放宽对新能源车辆的管控。
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企业使用的新能源重卡(纯电、氢能)及新能源轻型货车不予管控,鼓励企业置换新能源车辆。
9.优先保障新能源车辆通行。
对新能源轻型厢式货车及封闭式货车不限行或仅在高峰时段限行。
10.支持多种形式储能发展。
04
完善价格费用机制
根据新能源汽车行驶里程,每10公里累计1个绿碳积分,绿碳积分可用于抵充充电费用、停车费等车辆使用成本。
05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既有居住区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新建居住区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鼓励运营企业“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
06
强化规划和土地保障
18.加强空间规划统筹。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多规合一”,将加氢站、制氢厂、充换电站等新能源项目专项规划建设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为项目建设提供空间保障。建成区应结合城市功能优化和城市更新等统筹规划,支持盘活利用现有加油站改(扩)建加氢、充换电等新能源设施。鼓励新布点加油站同步规划建设加氢、充换电等新能源设施。
19.强化土地要素保障。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加氢站、制氢厂、充换电站、新能源汽车整车或重要零部件制造及科技研发等新能源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20.优化土地供应方式。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加氢站、制氢厂、充换电站、新能源汽车整车或重要零部件制造及科技研发等新能源项目用地需求,合理编制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及时供应,做到应保尽保。鼓励通过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新能源项目用地。
07
强化科技创新
21.支持新能源技术引进。
对企业从国务院及各部委直属的科研院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引进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新能源技术,按合同当年实际支付技术交易费用的5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2.支持建设新能源产业研究院。
对企业与“双一流”建设高校在唐共建(或“双一流”建设高校独立建设)新能源产业研究院,并经市级部门认定或挂牌,且每年度与唐山本地企业技术转让或技术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达到500万以上的,按照合同实际发生额的10%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3.支持新能源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
24.支持新能源产品创新。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首台(套)新能源产业相关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
25.支持新能源企业研发投入。
鼓励新能源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新能源领域科技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符合《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的同时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6.支持新能源制造企业引进创新人才。
08
支持新能源企业做大做强
以上支持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以上级或本级最新政策为准。
编审: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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