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陈钦生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已于2024年10月9日由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自2023年开始,陈钦生采取篡改工人工资表的方式截留、挪用发放给工人的工资,致使先后拖欠工人工资共计1605044元,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责令其整改后仍未支付。后陈钦生之妻结清拖欠的工人工资。
因本案被害人众多,无法逐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详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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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揭阳揭东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