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凌晨,一辆小车行驶到经开区某小区附近路段时,一名男子从小车天窗中探出身体燃放“加特林”烟花。
经开区公安分局接到群众反映的线索后立即展开调查,迅速锁定涉事车辆及人员,并于次日13时许依法传唤涉事人员到案。经查,1月1日凌晨1时许,吴某在经开区某码头与朋友翟某、周某燃放烟花。随后,周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小车搭载翟某和吴某离开。在途经经开区某小区附近路段时,吴某从天窗探出身体,手持“加特林”烟花对着高空燃放,对过往车辆和人员造成较大威胁,存在安全隐患。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周某对其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和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违法行为人吴某、翟某均对其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周某、吴某、翟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
湛江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在禁放区域
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闭环区域划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海岛大桥——疏港大道——疏港大道(S293省道)与G228国道交叉路口——G228国道——G228国道与瑞云北路交叉路口(南亚郦都旁)——G228国道——G228国道与调顺跨海大桥延长线交叉路口——调顺跨海大桥——调顺跨海大桥延长线与海东快线交叉路口——海东快线——海东快线与南三大桥交叉路口——东海岛大桥。
请市民朋友自觉遵守
湛江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切勿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警方普法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如若构成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近春节
为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筑牢烟花爆竹安全防线
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4月25日
湛江公安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查处
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
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让全市人民在安全稳定
文明舒适的环境中欢度佳节
在此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
自觉抵制、主动举报
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
烟花爆竹行为
资料来源丨平安湛江,微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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