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帮扶政策(五)
(七)健康帮扶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1、监测对象。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标准由医疗救助给予定额资助参保。
2、脱贫户。资助参保标准从2022年至2025年逐年下调,即,2022年135元,2023年90元,2024年45元,到2025年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具有多重身份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大病保险
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对象、农村低保、农村低保边缘户)。较普通居民医保参保人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医疗救助
1、在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不低于70%;经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住院产生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年度个人自付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地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线的,可在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内,给予倾斜救助。
2、对申请大病医疗救助,以及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管理,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超过普洱市非农村低收入人口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监测底线的农村参保人员,县级医保经办机构要主动将其信息推送至县级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进行认定,经认定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对其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内,按70%的比例予以救助。
家庭医生签约
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低保人员、特困人员、监测对象)中的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4类重点人群和慢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签约,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
先诊疗后付费
参加基本医保的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对象、特困人员、低保人员),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不需交押金。
(八)义务教育保障
劝返
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指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的不具备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送教上门
送教上门的对象为在县残联登记,经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确实不能到普通学校或者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两免一补
1、“两免”: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免学杂费标准是小学720元/生/年,初中940元/生/年,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寄宿学生每生每年再增加300元;免教科书费标准是小学105元/生/年,初中180元/生/年。
2、“一补”
①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寄宿生补助标准是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非寄宿生补助标准是小学625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
②少小民族每人每年再补助250元。
③对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县级财政每生每年给予补助1200元生活费。
3、“一计划”: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以及农村学校就读学生,给予1000元/生/年(每天5元,每年200天计)的营养改善计划补助。
来源:澜沧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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