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龙“侮辱”全红婵被处罚后,仍不道歉!却获复旦教授和知名律师力挺

文摘   2024-08-17 14:54   河南  

朱小龙批评羞辱全红婵的事情,发酵后,他所在的单位《南方日报》也做出了相应的惩罚。

表示他违规参加网络直播,而且对奥运健儿言语不当,对他进行调查。

而朱小龙事后也没有道歉,还悄悄把自己微博名字给改了,以销毁自己之前种种不当言行。


可惜互联网是有记忆的,他所说的种种,早已被网友所保存下来了。

朱小龙没有道歉,则引来了其他的力挺, 其中一个就是复旦大学的教授张志安。

张志安称这是媒体断章取义,是蹭流量是围猎,朱记者虽然不妥之处,但更多的意思是要学习,不是批评!还应该处理这位自媒体!

按照张志安的说法, 首先要理解结合朱小龙所说的上下文,其实内在意思也是承认,朱小龙这话字面意思就是侮辱了奥运冠军,所以才一直强调结合上下文。

既然他说道要结合上下文,那么就按照以前做的阅读理解,或者文章诗词赏析,不但要结合上下文,是否还要结合说话人的思想,以及平时言行和过往经历呢?

看看这个朱小龙记者曾经发表的言论,

正在国内网友和媒体曝光老美游泳队脸紫和用药有关时,他立马跳出来为国外运动员辩解,声援他们!

而对于我们全红婵夺冠的跳水项目,他却表示不懂老外为什么那么喜欢这个项目?而对于国外的跳水运动员要退役他却十分怀念?

这又作何解释呢?

张志安教授还说,朱小龙这最多算是言语不当,那么言语不当,他为自己的行为道歉了吗?

再说《南方日报》调查还没出来,你就急吼吼表明什么自媒体说的都是片面之词,断章取义,你所说的不也是没有什么事实依据,仅仅是你自己的揣测和理解吗?

跟你想法一样的就是该被提倡,跟你想法不一样的就该删除,处罚。

幸亏不是古代的皇帝,否则估计在你治理下,你的子民,不是哑巴,就所剩无几了。

当然同样有这个说法的不是张教授一人,还有一个是一个“知名”的律师,在平台有几十万粉丝。

张律师是这么说的:“朱小龙并没有恶意,他只是关心运动员的未来,毕竟他是专业的体育记者啊!难道现在运动员都成了‘神’了,连评论都不行了吗?”

其实他骨子里和朱小龙一样,还是有瞧不上运动员,即使他们为国争光,夺得奥运金牌。

可是在某些人眼中可能还是觉得他们是一群头脑简单四肢的货色。

不但极力为朱小龙开脱,表示即使是一个奥运冠军,也是应该遵循三人行,必有我师的原则,还@《南方日报》说他们很无耻!

孔夫子所说,三人行必有我师,是说人要相互学习,别人身上的长处,而不是诋毁,羞辱别人,不如自己。

后面一段这个张律师还咬文嚼字,说“白痴”不是羞辱人的词语,还强调是开玩笑所用,表示前几天还跟自己朋友开玩笑自称是白痴。

其实张律师真不用自谦,你是不是,真不好说。

所谓的开玩笑,有两个前提,第一大家相互认识,熟悉,第二,就是这个玩笑,不会伤害到彼此双方,能让大家都莞尔一笑。

所以张律师比喻是没问题,他和朋友都很熟悉,也是拿自己开玩笑,可是如果他如此说他朋友,他朋友乐意吗?会不会翻脸?

可是这能套在朱小龙和全红婵身上吗?

看看当时朱小龙这话,是不是开玩笑?

你拿自己开玩笑,没问题,自黑,别人说你情商高,可是你说对方是白痴,这能一样吗?

就算朱小龙和全红婵认识,能这样说吗?开玩笑私下场合,这在公开场合,还不是朋友关系,说这话让谁笑了?这明明是在发泄,侮辱。

别人说张律师孩子是白痴,他会不会急?

像不像公司,同事A骂B什么样子难看还瘸腿一辈子找不到女朋友,B生气,A就会站着道德制高点,说B格局不大,连个玩笑都开不起,B不介意,A下次就又会变本加厉,蹬鼻子上脸。

只能说这个张律师果然能咬文嚼字,善于诡辩,颠倒乾坤,难怪能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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