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常见技术问题解答

文摘   科学   2023-06-01 10:00   江苏  
转载自: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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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常/见/技/术/问/题/解/答




 近期,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基于新发布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等技术规程规范,对关于平台应用、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样品制备与检测等问题进行更新完善,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常见技术问题答疑手册(修订版137问)》,供各地参考。


外业调查与采样




剖面土壤调查与采样



1.针对剖面样点,若预布设土壤类型与实际不符,该采集哪种土壤类型的样品?
答:土壤剖面调查不是特别去寻找预布设的土壤类型,应遵从实事求是原则,以预布设样点所在的二普土种图斑边界为范围,结合遥感影像、数字高程模型、土地利用图等野外工作底图,在预布设样点所在土种图斑范围内进行踏勘,确定和记录图斑范围内主体土壤类型,在主体土壤类型上进行土壤剖面的设置、挖掘、观察、描述和采样。
2.针对剖面样点,是否必须在野外进行土壤颜色比色?
答:否。若条件允许,野外润态比色(需喷水调节到相对一致的水分含量);若条件不允许,回到室内由外业调查技术领队利用纸盒土壤标本进行干态和润态比色,补录颜色信息。
3.土色卡有何要求?
答:土壤三普需统一土壤颜色测定与命名系统,优先使用《中国标准土壤色卡》,其次是日本《新版标准土色贴》,再次是美国《Munsell Soil Color Book》最新版,不得使用其他土色卡产品。
4.若所调查剖面样点由多年耕作水田转为旱地,则土壤类型是否还为水稻土?
答:土壤类型的确定主要依据土壤剖面本身的性状。若水改旱土地利用类型变更时间较短,还保留水稻土基本特征,则土壤类型可仍为水稻土,若水改旱时间较长,国土三调图斑明确显示当前利用类型为旱地,且基本不会再转为水田利用,可根据调查剖面的实际性状,将其归为相应的旱地土壤类型。


样品制备、流转、保存与检测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平台上样品制备的起止时间如何界定?
答:一般样品和剖面样品的制备起止时间为粗磨开始和粗磨结束。水稳性大团聚体的制备起止时间为风干开始和风干结束。
2.水稳性大团聚体检测湿筛筛分完成后,各粒级中有石砾,但是在干筛时属于结合在大团聚体中的石砾,在干筛时无法去除,在湿筛过程中是否去除?
答:水稳性团聚体大多是钙、镁、腐殖质胶结起来的颗粒,因腐殖质是不可逆凝聚的胶体,其胶结起来的团聚体在水中振荡、浸泡、冲洗而不易崩解,仍维持其原有结构;而非水稳性胶体则是由粘粒胶结或电解质凝聚而成,当放入水中时,迅速崩解为组成土块的各颗粒成分,不能保持原来的结构状态。湿筛时若出现石块、石砾及明显的根系等有机物质,则不属于土壤水稳性团聚体,需要去除。




全国土壤三普工作稳步开展



自国务院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来,一年多时间里制定“六结合”“六统一”技术路线、完成88个县普查试点、完成198个县的全国盐碱地普查任务。期间,全国各地构建了比较完善的组织体系、技术体系、保障体系和质控体系。全国土壤三普工作的目标成果逐步清晰,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即摸清可开垦后备耕地资源数量、质量和分布,为守牢耕地数量红线提供依据;摸清农用地影响生产的障碍因素,为因地制宜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土培肥提供依据;摸清“土特产”农产品生产区域环境和土壤特征,为优化“土特产”生产布局提供依据;摸清农用地土壤有机质变化特征,为土壤固碳、促进“碳中和”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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